正文

第2节(2)

死亡的渴望 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免不了有十几个人会根据《邮报》的消息向警方通风报信;报上的新闻,足够他们把故事编得天花乱坠的了。碰到这样的大案子,就算对方是胡说八道,就算你知道他们是从报纸上看来的,是受了报纸记者的影响,也得提起精神全力应付。但往往就是会有线索从这种电话中冒出来。会打这种电话的人,多多少少觉得谁有点可疑,希望警方去查查看。每个线索都需要查清楚,倒不是真的希望能从其中查出什么结果,而是担心事后才知道某个电话确实有真凭实据,那时再懊恼,可就来不及了。这是你在纽约警察局首先要学会的东西。警察学校当然不会教你这些,但却是实战的要领。只要你当一天警察,经验就会一遍一遍地教你。

有个人告诉警方,他们应该去查一个叫卡尔?伊凡科的人。报纸上的素描并不是很像他,因为伊凡科有些嘴歪眼斜,而且他的脸比报上的素描要窄一些。这个人倒不知道伊凡科有没有留胡子,不过,胡子这种东西,每天都可以变的。他有一阵子没见过伊凡科了,不过即使这辈子再也看不到他,也无所谓。     尽管卡尔跟素描中的人物不大像,但是,有个事实却让警方锁定卡尔这个人,积极侦办。这事画像上可没说得那么详细:卡尔的屁股不知哪儿有问题,有的时候走路的样子很奇怪。虽算不上残疾,但毛病一犯,走路的模样会很滑稽。

问题是屁股有毛病、膝盖不听使唤,并且留大胡子的人可不少。引起警方注意的是拨火棍,那个通风报信的人也没举出什么具体的事例。他只是说,卡尔不止一次挂在嘴边,说如果哪个女人对不起他,或者他在街上看中了哪个女人,他就要来这么一下。卡尔说,我要把滚烫的拨火棍插进她的阴道。

或是诸如此类的话。

卡尔?伊凡科有前科,这大概谁也不会感到意外。未成年时的记录被限制查阅。但之后,他因为盗窃罪被捕过两次。第一次缓刑,第二次他在纽约北部的监狱服刑三年。还有一次,他被指控强奸未遂,罪名不成立,因为受害者无法在一群人中,把他指认出来。

大家知道他最后落脚的地方,是他妈妈的家。底层是一家印度餐厅,他妈妈住五楼,坐落在第一大道跟第二大道之间。那里每幢楼房的底层,好像都是印度餐厅。只是伊凡科老太太已经不住在那里了,邻近的住户根本没听过卡尔,没人知道他是什么人。

如果真想找一个人,有成千上万的办法可以把他挖出来。可是这个卡尔着实奇怪,警方手段用尽,还是连影子都没有见到。就在这进退两难的尴尬时刻,布鲁克林警方前往科尼岛大道处理一起居民的举报案件。他们说,有一幢楼房的底楼,大门紧锁,不断发出恶臭。警方破门而入,发现了两名高加索男性,年纪在二十五到三十五之间,死亡时间在几天之前。现场找到的文件和稍后的指纹辨识,都确认死者是杰森?保罗?比尔曼和卡尔?乔恩?伊凡科。比尔曼的皮夹里有一张驾照,登记的就是科尼岛大道的现址。伊凡科的皮夹里,没有驾照,倒是有张学生证,透露了一些信息。那是在纪念品店可以找到的小玩意儿,伊凡科就读的是“黑街大学”,地址是“纽约贫民窟”,如果发生意外或是患重病要通知谁呢?伊凡科的建议是“市立停尸房”。

两个人都死于枪击。伊凡科四仰八叉地躺在光秃秃的地板上,胸口挨了两枪,太阳穴一枪。死法跟伯恩?霍兰德先生有些相似;经过弹道比对,凶手用的也是一把点二二自动手枪。警方没花多少工夫就找到凶器——握在比尔曼手里。他坐在房间的角落里,背靠着墙,握枪的手垂在两腿之间。看来他是把枪管伸进嘴里,再把枪口朝上,开了一枪,子弹穿过上颚,直达脑胪。职业杀手很喜欢使用这种点二二自动手枪,子弹会在脑子里,像撞球一样乱弹,中弹者很少有幸存的。比尔曼一枪毙命,只是在这种状况下,用哪种手枪,结果大概都差不多。常常有喝得烂醉,或是郁闷焦虑的警察一时想不开,掏出执勤用的点三八,饮弹自尽,也是朝上颚开一枪,虽然子弹在脑袋里不像点二二那样乱弹,但照样可以魂归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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