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解禁是预先达成的协议吗?
“大小非”问题其实从股改一开始就有的: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对价的方式,换取流通权,并且约定在一定年限之后可以上市流通。这在当时的法律法规中给予明确支持的,当时的相关制度安排也是合理的或得到认可的。尽管有些人反复声称自己的那一套“更好更科学”,但是,谁知道呢?而且,既然定下了游戏规则,你要么遵守,要么不玩(或者等到你去改变了规则然后再玩)。按照当时的办法,如果支付对价不合理,那么流通股股东完全可以否决(也确实出现过很多公司多次投票后才获得通过的情况)。好了,双方都达成协议了,说好了多少对价、多久之后解禁,人们也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欢呼过了“股改的伟大成就”、享受过了股改成功带来的丰硕成果,等到市场下跌了,又反悔起来,说“‘大小非’不该解禁”、“股改方案的重大走偏和在这之后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失误而形成了规模高达1.2万亿股的市场难以接受、难以消化也难以改变的大小非与解禁股问题”等等……客观地讲,这样似乎不大公平吧?还要不要一点“契约精神”?尤其是,明明大家都事先知道一年后、两年后有“大小非解禁”,为什么2006年到2007年整整一年时间里还要拼命把股价往上炒?此时此刻,咱股民倒确实需要回忆一下,在那些“历史性的高位”,曾经有哪些人在拼命地讲述“中国股市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故事?会不会是如今拼命指责“大小非”的同一些人?
我这么说,或许有人会不满,会认为我是在替“大小非”们说话,而那些人则可能是这样那样的利益集团(反正是有钱人吧,这年月有钱人的形象可不怎么好)。其实,他们根本不需要我来说什么的,我只是旁观者——甚至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问题在于,一个社会需要不需要公平原则、需要不需要契约精神?无论是谁,都不能仅仅因为他有钱或没钱而受到规则以外的不公正待遇。不妨看看历史,看看历朝历代,当富人在“劫富济贫”的名义下被剥夺财富之后,接下来被剥夺的对象一定是穷人(而且还变本加厉)!所以,我们不必奢望,连富人都得不到的社会公正咱穷人就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