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由的森林(17)

现实即弯路 作者:邹波


火起的最初一周他并不清楚老婆孩子的生死,只在大火临头的时候和家通过一次电话,因为家里的大衣里还有一把手枪,不能流失。

当时火已经烧到楼下,有些子弹还来不及找到,接着,庄太太听到了身后大火中的家里有颗粒般的爆裂声,才放心地带着孩子逃离。“这是这一生真正的家,”她说,“家里保存的照片尤其舍不得。”

但这压倒一切的事实被“先去救哪儿”的“辩论”偷换。关于此案有一份近似教科书的案例分析:此次火灾并没有对整个火情进行全面认定,而是摘取“不大的一个片段”——最后,所有远方的人都有了这样一个印象,“是庄学义放的火”,当年播新闻时我还小,但也对着新闻的话想,“是他毁了森林”——如今我明白这也是庄学义经受屈辱的夜晚——但对真正的火源——漠河林业部门却并未深究。

1955年4月13日,呼玛县鄂伦春人吴九九纳为发泄丧失世袭佐领身份的怨气,带着21根火柴,骑马点了21处火——那是建国以来北坡第一场特大火灾,吴九九纳实在是太狠,不但要放火,似乎还要包办它的蔓延,所以案情单纯、清晰,虽牵涉民族政策,破案也不含糊,最后吴九九纳受到惩处,救火的人得到了应有的嘉奖,而32年后的另一场特大火灾,最大的责任被偷换给了救火的人。

2001年,法院对庄学义重新调查的确很简单,仅仅是没有干扰地、用这些证据推导出一个正直的结论:“决定撤消原判,宣告庄学义无罪。”他始终是雄辩的,这当然也是他后来大胆出走的重要信心所在——有时庄的儿子会问:“爸,我们是逃犯吗?”

“绝不是,我们去找外地的法院。”父亲的手牵着两个儿子的手,有时小家伙冷得摆脱父亲,手蜷缩在口袋里,口袋里还有一些松针和硬币,逃亡的枯燥使人无意中搜集着路上的一切。由北方到南方,因为不能大声说话,愤怒被压抑成了耐心,生起气来也很迟钝了。父亲缓慢的语言无穷无尽,黑暗中,父亲的眼镜片在闪光,此时母亲一个人留在林区,作为家庭唯一的生活来源,母亲忍受着屈辱。黑暗中的芦苇显得高大、茂密,像树。

最初他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成为“5?6大火”职务级别最高的罪犯,后办理合法的保外就医,但不同的执行部门重叠交叉干预此事,并不认可,继续追捕他到连云港……平反终于使这个故事像个样子了,“感谢毛主席”是庄学义的总结——也许,一个故事的毅力在于:总要努力讲到正直的结局才算结局吧。

“如果仍未平反呢?”

“这种‘野人’的生活始终使人警醒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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