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由的森林(18)

现实即弯路 作者:邹波


“现在到哪步?”在连云港他的新家里,我继续没着没落地问了句——理论上的“彻底平反”还没结束,那“逆过程”应该是:宣告无罪、办身份证(恢复公民身份,停止多年不明不白的迁移、避祸、流浪)、赔偿并同时恢复党籍、恢复基本编制、恢复领导级别,甚至……恢复权力,但最后是——“基督山伯爵”式的剧情吗?

“赔偿。但因我的案子是在1995年《国家赔偿法》以前执行的,不能按其中的规定来办。”——粗略地再次清点那账目,你会发现,权宜之计的赔偿方案仅是补回1987年以来的基本工资——包括错误的徒刑被执行的1年、保外就医后又被“重复追捕”的6年以及此后毫无经济来源的黑户生涯的“误工费”,此外并没有看出堪称“赔偿”的内容。

“下一步呢?”

“下一步该给那7个干部平反。”——因在1987年结案之后为他鸣不平,这7个干部先后受到过不同形式的处分,有的丢失了政治前途,如果不平反,他们会是这宗冤案藏得更深的牺牲者——也算共患难的人,但很少见面,有的他不一定认识,因为当时是在更偏远地区的基层工作,但是也远远地用自己的人格替庄学义担保。

“七君子!”他这样抬高这些正直的人。

不过,1980年代后期涉及公职行为的“冤假错案”与文革时的还是有区别:后者造成的处境可能更残酷,但有种集体蒙难的感觉——同类俯拾即是,前者则可能完全孤独一人,“不足为外人道”,没有政策可以集体解决,只能“特事特办”,而那得靠运气,尽管量刑则会稍规范——当然也是以错误的定罪为前提。但庄说,他从没有因为孤独而想自杀,而且,先前有冤屈更大更苦的人如刘少奇。

关于“同类”,我听庄学义反复提到一个吉林省的老干部,他因被诬告贪污2000元公款而被剥夺了一切,女儿一直在为父亲的平反而奔走,始终不嫁,庄似乎也十分关心他们父女俩的命运。

他考虑到的人还包括自己的儿子。自老庄“黑下来”之后,兄弟俩总和爸爸一起,没有固定的住处,勉强念到高中就辍学了。若按林区干部子弟的正常发展轨迹,他们准能上大学,大兴安岭林区也会成为老庄一家真正的故乡——这两个孩子,后来却“不像城里人,也不像乡下人,也没有文凭……”老二目前在菜场摆个小摊,每天站到深夜,仍无力娶媳妇。

庄学义回忆逃亡:只要林区那边好人传来风声,说来抓——“有时一张电报写着:单位有事速归”——就要换地方住了,很少几个亲戚家、朋友家,最安全的地方是一个军队大院,而藏得最偏远的地方,不是大森林的深处,是连云港真正发源的县城——灌云。老家啊。他仍在这已没什么牵连的祖籍所在地找到安全感。乡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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