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断定在富裕环境中长大的千金小姐选择嫁给穷小子是否正确,也无法断言穷小子将来能否让爱他的千金小姐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但这些故事却有几点值得我们讨论。首先,女儿的幸福不完全取决于男方的财富,即使威权甚高的父亲也明白夫妻间默契的重要性。因此,当卓王孙把选择范围限于一定富裕线以上时,他是凭其经验、偏好,把一些他认为卓文君得花较大的交易成本才能组成美好家庭的男子都先排除,然后把选择的自由交给她。看来,门当户对的观念不能只视为阶级对立的象征。如果从经济分析角度看,它是父亲为降低女儿成立未来美好家庭的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古代男女结婚的年龄较小,对于世事了解不足,如果让他们自由选择婚配,难免做出错误的选择。在古代中国,人口是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和政治基础,也是国力强盛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人口增殖。例如,汉代统治者鼓励人口增殖的政策主要有二:一是实行早婚。如惠帝六年曾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用加税五倍的办法迫使妇女尽早结婚生育;二是奖励生育。高祖七年诏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即产子者可以免二年徭役。东汉章帝元和二年的政策更加优惠,诏令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孕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着以为令。”不仅生孩子的妇人“勿算三岁”,其丈夫也可以不纳算赋一年。由于国家政策的倡导,历代盛行早婚习俗。彭卫教授曾对汉代婚龄做过翔实考证,认为汉代女子正常婚龄为13-17岁。
13-17岁的孩子,尚未成人,自己做主决定“终身大事”,风险是非常高的。所以,由父母做主选婿,无疑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举措。不过,如果没有“礼教”限制男女交往,就可能出现梁祝悲剧。祝员外让祝英台认识她所心仪的梁山伯,然后再禁止祝英台嫁给梁山伯,悲剧结局不可避免。这样的悲剧,富裕人家不会让它无限制地重演,于是有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来禁止他们女儿的选择自由。反过来,穷人家的女孩子嫁给富家子弟,是否也要一并禁止?在男权社会下,财富既然为男子所有,富家子弟娶了贫女,富人的财产权仍属自己孩子所有,没有大费周章去限制孩子选择范围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