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罪证4:偏向住房所有权的税收法规

清算谎言经济学 作者:(美)托马斯·伍兹


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推行了数百种措施鼓励民众买房,在房地产业人为地制造了很多机会。房地产开发商经常收到政府机构的一些声明,免费获得一些土地、道路的使用权,并享受很多建造住房方面的税收优惠。但殊不知在有些地方(例如一些偏远地区)人们并不想要买房。

我们从政府制定的税收法规上可以明显感觉到他们的意图。联邦政府会想方设法收取占工人收入35%的税(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税除外),除非他们进行特定的投资。例如,IRA(个人退休账户)和401(k)的投资者能够适当免交一些税费,而通过雇主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也可以扣除一些税。但对于家庭来说,最节省的方法还是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扣除的办法。租房者以及没有进行按揭付款买房的民众,永远都要在房子上缴纳很多额外的税费。政府很明显是在鼓励人们买房而不是租房。

类似这样的条款不计其数。例如,在华盛顿第一次买房的人可以享受5000美元的税收抵免。在投资房地产方面,这种优惠政策就更加明显了。如果你购买了价值50万美元的股票或者做同等价值的生意,然后在10年之后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那你就要缴纳一定额度的资本所得税(2008年时是15%)。但按照1997年颁布的税收法规,如果一对夫妇购买了一座价值50万美元的房产,10年之后以100万美元卖出的话,他们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资本所得税。

并不是说所有这些减税优惠都是不可取的,甚至是需要废除的。每一项减税优惠都是需要扩大的自由绿洲,而不是需要堵上的弹孔。但是为了不人为地刺激任何一个经济领域,政府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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