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丹诺已为他的当事人洗脱了共谋罪的罪名,因为政府当局一直没有重新开庭审理此案。然而,戴斯和他的7名同事又被芝加哥巡回法院传唤,罪名是拒绝服从罢工以前政府发出的禁令,从而犯了藐视法律罪。丹诺对这一举动甚为惊诧,因为被告在联邦法院不是由陪审团来判决罪行的。伍兹法官,也就是两位核准发布禁令的联邦法官中的一个,在听取了证据后,判处这几位工会领导人六个月监禁。
一连几天,丹诺心潮起伏,久久不能平静。痛苦之中,他说服了李曼·川布尔和他一起向美国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李曼·川布尔是一位在每个美国城市都能找出的为数不多的几个无畏而且崇尚理想主义的律师。就是他,这位在1868年弹劾总统安德鲁·约翰逊① 一案的审判中拥有决定性一票的参议员,在自己名誉、职业,甚至生命都受到那些处心积虑要除去约翰逊以捞取好处的政治流氓的威胁的情况下,顶住了这些阴谋家的进攻,投票判约翰逊无罪,从而使自己的国家免于一次国际性的耻辱。川布尔曾是伊利诺斯州高等法院的法官,也是芝加哥公认的一个出色的律师。他在戴斯案中的出现,使公众更加迷惑不解。
丹诺与川布尔的答辩状简单明了,直截了当。他们试图指出,自从1824年以来,美国不曾有任何成文法规定组织劳工工会或进行和平罢工是犯罪行为。因此,根据不成文法,被告并未犯罪;即使犯了罪,刑法和宪法都明确规定:一切犯罪行为将由陪审团作出判决,而像伍兹法官这样的巡回法庭对于刑法或习惯法案件并没有裁决权。因此,格罗斯卡普和伍兹的巡回法庭发布禁令本身已属非法越权行为,如今他们不经陪审团的裁决就要剥夺人们的自由,这就更进一步僭越了他们的司法权限。丹诺坚信最高法院一定会否决“藐视罪”的判决,但他错了,这是他在判断上犯的第一个大错误:假如他能回顾一下最高法院的判案历史,他就会发现,最高法院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发展中一贯致力于保护私人财产权,而非个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丹诺始料不及的,结果让他大吃了一惊,但更让他吃惊的是最高法院形成决议的方式。
最高法院置“邮件并未受阻”这个事实于不顾,坚持认为派遣联邦军队进驻芝加哥是正确的,并未侵犯州的权益。它宣称:“中央政府被明确授予的权利包括:对州际商业贸易和邮政经营的管理权,以及派出强有力的政府武装力量扫除障碍,维护它们正常运转的权利。鉴于当时确有紧急情况发生,需要法院尽其所能以控制局势,因此,巡回法庭为使公众免于受到伤害而颁布禁令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成立的;既然法院有这个权力,那它也一定有处罚蔑视禁令者的权力。”最高法院显然不想受到误解,它表白说:“合众国政府确确实实是民有政府;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它都源于人民,其权力由人民授予,并用之于人民,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因此,最高法院没有撤销对藐视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