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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正义与国家的前途(2)

丹诺辩护实录 作者:(美)欧文·斯通


丹诺从小生长在乡村,“身上带有很多拓荒地区人们所特有的态度、性格和思维方式。如果让他去未开发前的美国,和1680年就定居在新伦敦的老老祖先们待在一起,那倒很对他的胃口。”而对欧洲大陆那些人为的风雅,他却不怎么有耐心。一天中午,他和葛楚德在位于山上的一家瑞士小饭馆里吃午饭,侍者走马灯似的端来一只只图案精美漂亮的大浅盘子,里面盛的却是少得可怜、像是在故意逗弄人的开胃品。丹诺很饿,同时还想快点吃完饭接着去旅行,于是他小声咕哝说:“为什么不先把我们带到餐具室参观你们碗柜里所有的瓷器?那样,我们回到这儿就能马上吃上东西了。”

虽然柯林斯、古里奇、丹诺和文森特做了很多实质性的工作,但“由于丹诺大部分的心思都放在了劳工、社会和政治问题上,因此事务所的生命不会太长久,这一征兆从他们合作的早期就开始表现出来,特别是把他们成立事务所的初衷考虑进去以后,这一点就更加明显。”1897年,事务所“不堪重负,终于解散了——或许是大律师太多了的缘故”。很快,丹诺成立了第一个由自己做高级合伙人自然也就是老板的事务所。他挑选了在前一个事务所任职的威廉·O. 汤姆森和以前曾在公司顾问委员会做过他助手的莫里斯·圣·P. 托马斯做他的下属。他们的办公室最先设在位于华盛顿大街100号的芝加哥信托大厦,以后又搬到阿什兰区位于克拉克大街和鲁道夫大街街角的一栋楼里,在那儿,丹诺一待就是好多年。三个人在一起工作得很顺利,彼此相处得也很融洽。

“从一开始我们的业务量就特别大,”托马斯写道,“但是,跟现在大得简直像百货公司一样的律师事务所比起来,我们的事务所并不算太大。我们人手不多:一个秘书,两个学生以及一两个速记员。处理的大部分案件是民事纠纷案,收入按百分比分配,丹诺拿一半,我拿1/3,剩下的归汤姆森。丹诺喜欢冒险,所以我们接的案子都是突发性的,尤其是人身伤害案。在这方面,他的辩护非常成功。丹诺在招揽生意方面也很有两下子。我清楚地记得他曾对我和汤姆森说,别为招揽生意伤脑筋,他会解决这个问题的,事实证明的确如此。他首先通过辩护为案子赢得令人满意的裁决,然后就放心大胆地把上诉法庭维持法院原判的任务交给我们这两个资历较浅的年轻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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