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的正义与国家的前途(18)

丹诺辩护实录 作者:(美)欧文·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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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生活就像多山的乡村,偶尔他能爬上山顶俯瞰下面的平地,但大部分的时间里他都停留在平地上。平时找到丹诺头上的案子都很普通,案子接下来,然后就尽力去办。但说不准哪一天会有一个案子在地平线处闪现,而这个案子很可能就是他走进20世纪光明前程的入口。

在威斯康辛州的欧什克什镇有3个人因组织罢工被捕。罢工领导人是托马斯·I. 基德,丹诺的一个老朋友,“统一木工国际工会”的秘书长。这个工会的办公室设在芝加哥。在此之前基德常跟丹诺探讨涉及他的工会的法律问题,也介绍工会的一些工人就拟订章程、与雇主发生仲裁纠纷等事宜去找丹诺帮忙。这3个人被控共谋罪,确切地说这一案件是“戴斯共谋案”的继续。由于经历了“戴斯案”,丹诺比美国任何一个律师都更加了解共谋罪的审判。罢工的工人是木工,而丹诺又是木工的儿子,请他来担任辩护律师是理所当然的事,自然他也理所当然地接受了这个案子。

乔治·M. 潘恩在欧什克什镇开着一家木材公司,他们生产的门和窗框销往14个州。工厂有1600名工人,资产据潘恩估算大约是100万元。这1600名工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工资是0.96元,只有那些工龄在10年以上的、能开动危险的电锯的熟练工人,每天才能拿到1.25元。根据威斯康辛州的法律规定:雇用未满14岁的童工是违法的。但潘恩故意违反这个规定,让饥饿难挨的父亲签署假年龄证明,非法雇用10岁以上、14岁以下的童工。由于他雇用童工每天只需付0.65元的工资,妇女每天只需付0.8元,因而他开始慢慢地解雇成年男工,转而用他们的妻子和孩子取代他们,这样,每替换掉一个成年男工,他每天就可以赚到0.3~0.4元的额外利润。

潘恩是个精明的商人,他知道利润就是利润。尽管威斯康辛州法律规定每周付一次工资,但他的工资却是一个月发一次,这样一来,他就可以支配工人3/4时间的工资,每天早晨,工人进入厂房以后,大门就紧紧锁起来,不经过特别的准许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去上厕所,甚至多说一句跟工作无关的话也不可以。工人们要等到下班以后大门打开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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