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国家在促进文化财产保护的早期立法尝试始于希腊(1834年)、意大利(1872年)和法国(188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曾讨论过强行控制非法利用文化财产――尤其是古董文物的问题,但随后签订的《塞夫勒条约》根本没被国际社会认可。整个1930年代,该类事宜都由国联的专门组织国际博物馆办公室(OIM)负责协调。虽然他们起草了《关于失踪、盗窃、非法转让或出口并具有艺术、历史或科学价值文物的强制返还公约》,但遭到了艺术市场国家(尤其是荷兰、英国和美国)的强烈反对。1939年,随着第二次世纪大战的爆发,该提案也就不了了之。战后的194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着手起草一个关于战争时期文化财产保护的立法文件,并于1954年签订了《海牙公约》。两年后,又通过了一系列“国际考古挖掘应用原则建议文”。这些文件特别提出,艺术品贸易不应当“鼓励文物走私”。1960年代,在秘鲁和墨西哥两国的提议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纳了更加强硬的建议来“提升该领域内的国际道德气候”,随后,1964年,来自30多个国家的专家组建了一个专家委员会,一起筹备公约草案。1970年11月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6届会议通过了《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的公约》。这并不是规范这类问题的唯一立法文件,其实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关于古董进出口的贸易协定。但是这个公约已经成为该领域的一个分水岭。尽管很多考古学家反对没有来源证明的古董在任何时候的所有国际交易,但大部分考古学家都认为以下的观点更为务实可行,也即:任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返还公约签订之日以后出现但没有来源证明的古董,任何人都不应当购进、卖出或进行其他任何相关的交易。1970年以前出现且没有来源证明的古董当然也有可能是非法盗掘的,但更大的要务是阻止现在新的非法盗掘,而且1970年已经够晚了。
但并非所有国家都用同样的热情去认可这个公约。以下是认可该公约的国家列表,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某些特征:塞浦路斯,1980年;埃及,1973年;法国,1997年;希腊,1981年;意大利,1979年;约旦,1974年;秘鲁,1980年;土耳其,1981年;英国,2003年;美国,1983年。丹麦、荷兰和德国至今还没认可该公约。瑞士在2004年认可了这个公约。
尽管如此,世界范围内的考古遗产――它们是人类社会过去活动的有形纪念――被破坏的步伐却并没怎么放慢。1983年的一个研究显示,伯利兹的玛雅古迹有被非法挖掘者破坏。1989至1991年,马里调查了该国的830个考古遗址,其中45%都遭到了破坏,17%遭到了严重破坏。1996年,这些遗迹中的80座被第二次非法挖掘,且盗掘活动在以20%的高速增长。巴基斯坦北部的一个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佛教神殿、佛塔和寺庙被非法挖掘并破坏。在西班牙的安达卢西亚,有14%的著名考古遗址遭到了非法挖掘活动的破坏。1940年至1968年,秘鲁的大巴坦考古遗址被盗掘者挖了大约10万个窟窿。1965年,盗墓者光在一个古墓里就挖出90磅重的黄金首饰,占目前全球博物馆收藏的秘鲁黄金总量的90%。1997年,中国青海省热水墓群(该国最著名的十大考古遗址之一)的一座古墓,被1000多名当地群众非法挖掘,“盗墓的人们甚至动用了烈性炸药和推土机”。根据当地政府的估计,内蒙古自治区大约有4000到15000座古墓已被非法盗掘,而根据中国权威部门的估计,整个中国每年都有5000到12000件盗掘的古董出现在市场上。为本书提供这些数据的北京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何树忠(音译)说,某个中国的旅行社甚至还向客人提供盗墓课程。一次他在某个考古遗址看见有人盗墓,就好心上前劝止,不料却遭到对方的殴打。位于尼日尔首都尼亚美的阿布杜莫莫尼大学的考古学家估计,在该国的布拉、邦加尔和杰布等地,90%以上的考古遗址都被盗掘,而在其他地区如温迪格洛和凯林古鲁,已有50%的遗址遭到破坏。而这些活动还仍然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