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贸易政策的另一个出发点是争取盟友、孤立敌人。明初北方的蒙古是明朝政府的心腹大患,而中亚的帖木儿帝国(TamerlaneEmpire)当时十分强大,有侵略明朝的野心。明成祖因此鼓励中亚的国家向明朝朝贡13,以贸易笼络这些国家,来牵制大漠南北的蒙古势力和帖木儿帝国。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也包括游说西洋诸国来中国朝贡、做中国的藩属,以钳制帖木儿14。
这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做法实在有异曲同工之处。“二战”结束后,美国开放庞大的国内市场给日本,同时设法阻止日本和中国通商,以确保日本属于以美国为中心的西方政治经济阵营,而不会成为苏联和中国阵营的一分子15。另一个类比是现在美国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这些协议其实与美国国家安全考虑有莫大关系。例如美国与墨西哥、加拿大在20世纪90年代签署《北美洲自由贸易协定》(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后,又于2003年与两国签订了一条《安全繁荣合作协定》(SecurityandProsperityPartnership)16。
要成功执行朝贡贸易政策,就必须确保朝贡贸易可以垄断一切对外贸易,因此必须杜绝一切非朝贡形式进行的私人贸易,这便是明朝实行所谓的“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
明朝一方面致力于招徕中亚和海外诸国入贡17,以扩大明帝国的影响范围;但另一方面,每次藩属入贡,明朝都需要负担其旅费并给予赏赐,耗资极巨,而朝贡团破坏地方秩序治安的情形也经常发生18。因此,明朝有必要控制朝贡的频率和规模。
由于朝贡次数越多、规模越大,明朝的开支便越大,因此朝贡的年期、每次朝贡的船只数目和随行人数、贡品、朝贡团可以在中国购买的货物等,都受到限制19。但随着私人贸易的日渐昌盛(见第四章),非经朝贡形式进行的走私贸易也日益频繁,而且管制越严,走私越猖獗。“海禁”政策就是为了杜绝这些走私活动而制定的。
“海禁”另外还有两个对象。一是元末割据群雄中方国珍和张士诚的余党。方国珍归附朱元璋,张士诚战败自杀,但两人都有部分追随者不愿归降明朝。他们乘船逃到海上,不时滋扰沿海地区。第二个对象是日本的倭寇。倭寇之患其实源于元世祖的两次侵略日本,此后元朝和日本一直不和,倭寇从那时开始便不时骚扰中国沿海。到了明初,中国与日本修好,准其入贡,但当时日本是室町幕府时代,室町幕府是个软弱的政权,无力控制地方大名(诸侯)和浪人(到处流浪的武士),因此倭寇的侵扰并没有因为中日修好而减少。为了惩戒日本,明成祖只准许它每十年入贡一次,但倭寇的侵扰反而更加猖獗。他们亦盗亦商,而乐意与倭寇和方张余党合作的中国沿海官民亦不乏其人。
因此,明初“海禁”另一个目的就是利用禁止通商的方法,来对付方张余党和倭寇及跟他们私通的明朝官民20。
值得一提的是,海禁令与今日美国的《与敌人通商法》(TradingwiththeEnemyAct)21有类似的地方。《与敌人通商法》授权美国总统禁止国民与敌人通商,它与海禁令的目的一样,都是借助经济手段来打击敌人和迫使敌人就范。不同之处在于,海禁令的覆盖范围要比《与敌人通商法》广泛;但另一方面,《与敌人通商法》的执行又要比海禁令彻底(见本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