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倭患之外,还有日本地方大名假借室町幕府之名入贡的情形,终于发生了嘉靖二年(1523年)的所谓“争贡之役”。当时有两帮来自日本的朝贡使节同时到达中国,互相指责对方是假冒的,并发生了殴斗,焚毁了嘉宾堂,洗劫了宁波城,殃及很多无辜军民22。“争贡之役”后,明朝收紧朝贡政策,并且把海禁令制定得更加严格。此后不久,日本内乱加剧,明朝和日本的朝贡关系因而中止,而倭寇的侵扰和走私活动也越来越猖獗,入贡的国家则越来越少23。
其实这时已有不少明朝官员怀疑“海禁”政策的正确性,他们认为私人海上贸易已经不可能遏制,开放“海禁”利大于弊24。明朝终于在隆庆元年(1567年)决定放宽“海禁”,即所谓的“隆庆开禁”,私人海外贸易获得批准。换言之,朝贡贸易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了。
“隆庆开禁”后的海外贸易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贸易,商品种类和出海船只类型等仍然受到一些限制,而中国和日本贸易继续被禁止25。但另一方面,即使是现代国家,也同样需要出入口商人申请“出口许可证”和“入口许可证”。而正如上文所说,美国仍然禁止国民与古巴等国通商。
“隆庆开禁”后,明朝的海外贸易额增加――1611~1612年(万历三十九年)马尼拉的关税有91.5%是由中国船只支付的,可见当时明朝海外贸易的盛况。到了明末,由于荷兰人骚扰沿海和海寇猖獗,明朝政府曾数次企图重新禁止私人出海,但走私活动再度猖獗26。
到了清初,中国在短暂时间内再次实施“海禁”,而且执行得比明朝更为严格,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付郑成功。郑成功父亲郑芝龙原为明末的海盗,后来接受安抚归附明朝,清兵南下后又转而降清。郑成功不从,据厦门、金门继续抗清,后来在陆上被清兵击败,便率领水师攻占当时被荷兰人占据的台湾,以“反清复明”为口号,继续跟清廷对抗。清朝视他为心腹大患,再次采用“海禁”政策对付郑氏,并且变本加厉,“海禁”之外再加上“迁界”,即强迫福建、广东沿海居民迁入内地,以杜绝走私行为27。但这次“海禁”也没有彻底地执行――澳门获得豁免,广州也没有认真地推行禁令28,而在“海禁”期间,我们知道仍然有中国船只继续开往日本、爪哇和马尼拉等地29。
“海禁迁界”政策自顺治十七年(1660年)开始实施,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后终止,共执行了23年,对福建、广东的经济打击甚大。有些人认为这种政策正好反映出中国的“闭关锁国”心态。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海禁迁界”的最终目的是收复台湾、扩张领土,这与“闭关锁国”心态完全是两回事。
当时清朝水师还没有能力打败郑氏水师,而根据过往经验,单靠“海禁”不能有效地从经济上封锁台湾,因此要加上“迁界”来提高海禁政策的成效。清朝如果不采用这种极端措施,可能无法收复台湾,那么台湾便不会成为清帝国的一部分,而今天台湾也不会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了。至于是否值得为了收复台湾而付出这么大的代价,那就见仁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