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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问如何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中国经济转变100问 作者:中国人民广播经济之声编


在2010年夏天,“收入分配改革”一词的热度堪比眼下的高温。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行为的功能。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正的层面看,政府正视市场主导下初次分配的不平等,通过税率调节机制,有效缓解分配性矛盾的激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稳定的意义重大。

税收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它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同的阶段和要求,处在动态的、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比如,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废止了《农业税条律》。在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关头,政府同样应该运用税收调节机制和手段,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功能。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工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占的比重比较大,上调起征点以及调节累进税率等减轻负担的措施,对于合理切分“蛋糕”,使广大中低收入阶层从中受益,对遏制收入差距拉大、有效改善民生,具有明显的作用。

● 深入采访

记者:27岁的朱先生在北京一家门户网站工作,妻子是国企职员,两个人月收入加起来轻松过万,应该算是中等收入人群,但是朱先生自己却并不这样认为。

朱先生:我房贷大概贷了90万元左右,每个月要还4 700元。因为买房为了凑首付也借了一些钱,就是说现在还欠着债,其他的就是像水电、煤气这些费用。我个税每个月在500元左右,她的个税400多元钱。除去这些,也没剩下太多了。

记者:朱先生说,每年他和妻子缴的2万多元的个税,对全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对于2 000元个税起征点这样一刀切的制度,朱先生认为不合理。

朱先生:我觉得至少也要定在3 000元以上吧。因为东部与西部,甚至不光是东部西部,就单说北京,城乡之间也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的。我觉得需要更加科学化,应该去更多地去做一些细致的调研,让人们至少在交这个税的时候能够觉得是愿意的、合理的、应该的。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角度,对个人税收起征点、税率级次和税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是改革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重要的一步棋。同时,通过税收手段激发民间投资意愿,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还是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的重大民生课题。

改革开放起步阶段,为了实现改革目标的突破,我们曾经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经济学家们认为,收入分配向富裕地区、富有人群倾斜的时间已经过长,贫富差距的扩大激起了社会的紧张情绪,政府有必要采取税收等有效的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中国的个税征收,无论你是单身人士,还是要养活全家老小的顶梁柱,个税缴纳的比例都一样。没有兼顾不同家庭、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来源。有关专家也表示,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按家庭征收税赋的办法,对劳动者以及调节收入分配有利,应该作为改革分配制度中探索和考量的重点。

税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全社会方方面面的重大利益关系,不可能急转弯,也不会一蹴而就。经济学家林毅夫在总结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时,提到了“渐进改革的逻辑”的观点。其实,渐进是一个协商的过程,渐进是一个磨合的过程,渐进是一个整合的过程;渐进的逻辑,就是税收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向着理性、法制、成熟模式转化的逻辑。

● 权威声音

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税收调控方面,可以考虑多收,或者是少征和多收相结合。所谓少征就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进一步减轻它们的税负。而多收,比如说对国有型企业,就是要真正地健全并且实施利润上缴制度和资源占用税制度等。这样就把国家跟企业的分配关系调整好。

个人所得税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比如说要把分项征收与综合征收结合起来,要根据家庭人均负担的情况有设计一些备用的豁免制度,更好地发挥它的正向调节作用。

再有就是我们的收入分配的基础工作,比如说银行监管,没法掌握所有人的全部收入的真实情况,所以要调控也没法调控。一些用人单位做假账,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够真实地反映收入情况。银行的监管,财务会计制度,都要进一步做到位。张车伟,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我们的劳动者报酬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低的,而且近两年还有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再向这种工资来征税,而且起征点是低于平均职工的工资,这显然是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状况。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后就相当于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

从企业层面上来讲,也应该减轻它们的税负,尤其是中小企业。

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是非常重要的,就会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

● 百姓声音

希望收入高的应该多交一些,低收入的、月收入3 000元以下的应该免交。

还是应该对拿钱多的加大税收力度。

一线城市、大都市的消费水平很高,不能拿这个城市的工资和其他城市的工资来相提并论。这样的城市税收的起点应该定得稍微高一点。

我觉得税收起征点应该再提得高一点。比如说原先是2 000元开始收税,现在应该1万元以上开始。

● 观点链接

《人民日报》:税制结构的调整就如同毛坯房的构建,加强征管则是毛坯房的装修。只有毛坯房而没有装修,当然无法居住。但毛坯房的结构不好,即便花了再大的代价去搞装修,最终获取的结果,也肯定是有无法弥补的缺陷。

《经济参考报》:不首先解决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难题,出台再好的政策也将是一纸空文。

《中国青年报》:应及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避免个税征收伤及低收入家庭。这是税务部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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