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之下,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采取一种较为广义的理性概念,在工具理性之外,他强调沟通理性的观念。人在劳动之外,还有互动的行为。在对话或交谈伦理的模式之下,人们通过交谈以建立交互主观的共同世界,不只规范是人们交谈所要建立的对象,兴趣、目的等同样也[1] 参黄慧英,《后设伦理学之基本问题》(台北:东大,一九八八年)。[2] 同上,页一○三~一一四。[3] 参石元康,《罗尔斯》(台北:东大,一九八九年)。[4]同上,页二○二~二一六。应该是人们在交谈中提出来讨论的题目。依他之见,人们通过论辩,提出理由对各种提议提质难,价值的合理性也能像规范的合理性一样被建立起来。许多问题只有靠妥协来解决,沟通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更多可通约化的兴趣。但哈贝马斯并不能够证明,这样的情况一定是更可欲的[1]。
哈贝马斯没有像罗尔斯那样把“对”(right)与“好”(good)、规范与价值完全对立起来,照顾的面也更广。但是对我们来说,这种西方现代的伦理观还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原因在于,交谈伦理也是一种程序性证立形式的理论。在交谈伦理中,一个道德原则之所以被接受,纯粹是由于该原则所导出的基础乃是建立在一个程序之上的[2]。现代人想避开实质伦理的问题,但终无法完全避开这样的问题[3]。
简单地说,进入二十世纪,现代人所追求的是解放。的确,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中世纪的神学、乃至启蒙时代所歌颂的理性,以及东方古旧的儒家伦理,如果不加改造,是会产生严重的消极禁锢的作用。现代人往这个方向走是有其必要,而且有积极正面的意义。然而一味只谈解放,一切以自然人的需求为出发点,理想性减煞;也忘记人类文明的演进还是需要某种低限度在实质内容方面的共识。由现代走向后现代,相对主义的倾向加剧、价值缺乏准绳,令人感到迷失;而规范伦理的探索、价值重建的努力虽已起步,仍然问题重重。这就是当前我们所面对的情况的写照。
5.回归康德与儒家的理论探索
康德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重镇,有谓吾人可以超过康德而不可以避开[1] 同P62[3]。[2]同上,页一九八~一九九。[3]参我在拙文《“理一分殊”的现代解释》中的批评,同P61[2]。康德,洵非虚语。十九世纪黑格尔的哲学如日中天,以后弱点暴露出来,其哲学系统破绽百出,不同的哲学由各种不同的角度对之提出批判,造成了西方哲学分崩离析的局面。黑格尔提出一个亘古以来最伟大的唯心论形而上学的大系统,倡言凡现实的皆理想的,凡理想的皆现实的。两次大战以来,这种说法彻底破产,形而上学的声誉乃一落千丈。有谓黑格尔的哲学的霸道的冲动之所以造成荡越的后果,正是因为他罔顾康德批评哲学的精神。故此一度曾经发出回归康德的呼声,而形成所谓新康德学派。这个学派在二十世纪并不占据主流的地位,然而康德哲学的线索从未曾中断,晚近有关规范伦理、价值重建的探索,如前述罗尔斯、哈贝马斯,仍然以康德哲学思想的反省为出发点。但他们似乎都不免流于外在,不能像康德那样根于实践理性,直下定立无上命令(categoricalimperative),建立道德自律(moralautonomy)来得直接了当。当然康德的说法也在现代受到很大的冲击,被讥评为形式主义,而产生了严重的流弊。但无论如何,在今日要重新思考有关规范伦理、价值重建一类的问题,康德的睿识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参照系。康德的思想无疑是典型西方的产物,概念思考分析入木三分,在传统中国根本找不到类似的东西,但在当代,却在中国哲学上发生了巨大的反响,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注意并作进一步探索的现象。康德的批评哲学,先做出了《纯粹理性批判》,然后才作《实践理性批判》,正如劳思光先生所指出的所谓“穷智见德”。康德在探索了知识的基础、洞悉知识的限制之后,才体认到实践理性的优位性,正是在这里,他的睿识与传统中国哲学的睿识接上了头。在吸纳了西方的哲学思辨之后,利用康德哲学的架构重新阐释儒家思想,并进一步发展当代新儒家思想有卓著成果者,迄今为止,实莫过于牟宗三先生。
牟先生论宋明儒学的经典著作,三大卷的《心体与性体》,在综论中有专章讨论自律道德与道德的形而上学,用了七十五页的篇幅,通过康德所形构的思路加以阐释、批判,反显出中国哲学的睿识[1]。以后牟先生系统性地发展他自己的思想,连续出版《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2]、《现象与物自身》[3]、《圆善论》[4],由书名就可以明白地看出来,他是通过与康德的对较来发展自己的思路。同时牟先生更从事三大批判的翻译工作,由此可见他对于康德哲学的重视。
依牟先生之见,对于道德性本身之严整(庄严)而纯粹的意义,唯孔子一人是浑沦的表现,但他并没有用“超越分解”的方式,反显出仁之为道德理性、为道德法则是先验的,而且是普遍的。在西方哲学家中,只有康德始认真地认识了这彻底而严整的道德意识。他所作的超越分解是有普遍性的意义的,但步步分解、建立,自不易达到最后的融和,这是概念思考的好处,也是其本身所造成的障隔。康德的“强探力索”,是未至圆熟之境的[5]。
牟先生批评康德之不透并不是一时的感兴语,他是有义理上的根据的。他认为康德只能建立“道德底形而上学”(Metaphysicsofmorals),而不能进一步展现一具体而圆熟的“道德的形而上学”(Moralmetaphysics)。前者是关于“道德”的形而上学的研究,后者则是从道德的路进入,以由“道德性当身”所见的本源(心性)渗透至宇宙的本源,此就是由道德的反省进至形而上学的反思[6]。由牟先生的批评可以看到当代新儒家的走向虽也以康德为起点,却与当代西方哲学家如罗尔斯与哈贝马斯的走向大异
[1]参牟宗三,《心体与性体》卷一(台北:正中书局,一九六八年),页一一五~一九〇[2] 参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台北:学生书局,一九七一年)。[3] 参牟宗三,《现象与物自身》(台北:学生书局,一九七五年)。[4] 参牟宗三,《圆善论》(台北:学生书局,一九八五年)。[5]参[1],卷一,页一一五~一二〇。[6]同上,页一三九~一四〇。
其趣。两方面都感觉到停滞在康德的哲学是不足够的,但罗尔斯与哈贝马斯的反省使他们深切地体悟到康德的一套下不来,而牟先生的反省却使他深切地体悟到康德的一套上不去。其实两方面的工作都是需要做的,在前一节就已经约略说明,现代西方哲学家要松开启蒙时代的理性的束缚,解脱于传统所了解的理性的专横与缺乏弹性,才能够更有效地处理分配公正或者沟通理性一类的问题。虽然罗尔斯与哈贝马斯所做的仍然仅是理论建构的工作,但他们所要处理的乃是实际层面上分配公正以及理性沟通的问题。尽管书生论政依旧难以落实,至少他们的走向是实际的。反过来,牟先生由道德伦理的形上反省开始,做的是理论奠基的工作,最后要由心性论出发,建构一套普遍的形上学。这样的走向是反身的,所证悟的是道体。康德限于他的基督教的背景,只能够构想道德的神学(Moraltheology)的可能性,因为他否定人有智的直觉,乃看不到道德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而牟先生所说的形而上学是中国式的境界的形而上学,并不是希腊式的实有的形而上学。在本节之内我将讨论牟先生由康德的思想翻出、直透存在与价值本源的思路,并略加批评以为未来思想做开拓与建
构找到一个方向。
牟先生指出,依康德,自由意志所先验构成的(自律的)普遍律是属于睿智界,用今语说,是属于价值界、当然界,而知性范畴所决定的自然因果律则是属于感觉界、经验界,实然或自然界。这两个世界间距离很大,如何能沟通而合一呢?这个问题本也可以不必如此曲折艰思,中国哲学就不走这样的道路,直指本心本性,但如缺少中国先哲那种原始智慧,则康德式的分解也是有其必要的。
康德最大的贡献在指出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分别。他以为道德法则
(一)不能从经验建立;
(二)不能从“范畴”引申;
(三)不能从“人性底特殊属性”、“脾性(性癖)、性好以及自然的性
向”推演;
(四)甚至亦不能从“上帝底意志”来建立。[1]由这一切所建立的道德法则以决定我们的意志,都是康德所谓“意志之他律”,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验的,一类是理性的,前一类从“幸福”底原则而抽引出,后一类从“圆满”底原则而抽引出。康德唯自“意志之自律”以观道德法则,他只是由抽象的思考,以显道德之体;通过经验的与超越的对翻,有条件的与无条件的对翻,以显道德之性。由中国哲学的观点看,不幸的是他视“意志自由”为一假定,为一“设准”。至于这设准本身如何可能,这不是人类理性所能解答的。这样意志的自律也只成了空说。只讲到理上当然如此,根本不能落实。康德的道德哲学缺少自实践工夫以体现性体心体一义,把意志弄虚脱了,只着实于客观的法则与低层的主观的兴趣,两头不能会通,乃无法进至中国哲学儒家的心性论所体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