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一经诞生,就经历了金融风暴的洗礼。然而,正如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汇丰传记《晚清帝国时期的汇丰银行》中所称:在孟买的金融崩溃和英国阿弗伦特 加奈公司的危机之后,汇丰像凤凰一般,从旧银行和泡沫公司的废墟中升起。
一旦汇丰的执照问题获得解决,一旦汇丰度过金融恐慌时期,汇丰立即主动出击,开始在同行之间展开搏击。
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金融风潮的席卷下,多家在华外资银行未能经受住金融风暴的袭击而倒闭。饱受投机风潮影响而幸存下来的几家银行,为了摆脱困境,对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的交易,开始采取稳健而审慎的经营方针。
当时在华最具实力的银行,是最先进入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丽如银行。丽如银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842年成立于孟买的西印度银行(Bank of Western India),1845年总部迁往伦敦时,更名为Oriental Bank。名称由“西印度”改为“东方”,显示其业务范围和经营重心已超出印度而扩大至远东,特别是中国。同年,丽如在香港和广州设立分支机构。两年后又在上海成立代理处,四年后改设分行。1851年,英国政府颁发皇家特许状,丽如银行成为“特许银行”。
五六十年代的丽如业务发展颇快,它当时在远东的地位,正如报纸载文所说:“差不多像英格兰银行在英国的地位。”
1866年6月,在银行业龙头老大―丽如银行的倡议下,包括麦加利银行、有利银行和法兰西银行在内的几家银行,达成协议把过去一贯习用的6个月到期的汇票,缩短为4个月。从1867年1月起,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不再买卖超过4个月到期的汇票,原因是轮船的改进使欧洲与中国的海上运输航程大为缩短,继续使用6个月到期的汇票,有可能使承兑汇票的商号利用货款到手而汇票尚未到期的空隙时间,以到手的货款进行其他商业活动。用缩短汇票付款期限的办法,银行就可以指望商人在货物尚未脱手时,根据货物所开具的汇票即已到期,因而货款的偿付必须依靠本次交易以外的资金。因此,只有资金比较雄厚的商号才能进行这种交易,而银行和它们打交道,承担损失的风险也就小得多。
这个同业间的协议,遭到了汇丰银行的抵制。当其他银行拒绝购买6个月到期的汇票时,在雄厚实力的大股东的支持下,汇丰银行逆向操作、大量收进。不仅如此,汇丰还进一步利用其他银行只做4个月期票的机会,一方面从急需脱手6个月期票的商人那里,以低价购进;一方面高价抛出大量4个月到期的本行汇票,卖给竞争对手―丽如等银行。一买一卖之间,赚取了大量利润。半年下来,汇丰的汇兑业务便由920万两迅速上升到1 300万两。不到10个月,其他几家银行便不得不向汇丰“投降”,重新走上6个月期票的老路。
汇丰的这一招虽然被其竞争对手认为是没有遵守游戏规则,但却赢得了行外业界的赞许。汇丰表示:他们返还旧例,以事实证明了汇丰不参加联合行动所持的理由,因为它们的行动损害了贸易方面的共同利益。
在这场“期票战”中,新起的汇丰银行旗开得胜。而在汇兑、存款、印钞、放贷等业务方面,汇丰也同样在加速运转,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