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直指金融机构,试图解决金融企业“大而不能倒”的难题;事实上,法案旨在金融产品,涉及从新型衍生金融产品到消费者借记卡使用等几乎所有金融领域。新法案围绕金融产品(特别是资源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展开,而不是围绕金融机构展开。
第三,金融产品监管更需要跨领域国际合作的综合监管。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在金融国际化背景下还跨越了国界,因此其蕴藏的金融风险往往在多领域多国交叉联动出现,所以只有跨领域国际合作的综合监管才能及时甄别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这是一种类似于全球打击毒品的监管方法。
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必须守住金融创新的边界,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在金融产品的整个链条上,不能有监管真空。与此同时,金融危机宣告的是部分过度杠杆化的资源金融产品的终结,决不是宣告市场经济和金融创新的终结,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在实业金融和科技金融方面,金融业必将继续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