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爱有历史(1)

爱的22种底色 作者:(英)约翰·阿姆斯特朗


爱有两种历史。一种是随着文化的巨大变化而产生的一般历史;另一种是个人的历史,在每一个会爱上他人的生命中发展成型。这就是身为个体的我们尝试以文字或行为替我们的爱找到表达方法的历史。

就基因遗传的角度而言,对爱的解释完全与历史无关,对于人的思想和身体,它提出的是一种普遍而又始终如一的人性。所有人的基因遗传大体都是一样的,这似乎是说,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应该是一样的。这种解释也可能会被认为支持了“我们没法改善爱的问题”这一悲观的结论 两性性情本来就不同,对此,我们无法改变。对于那些想要攻击二十世纪末期的自由观点的人来说,这个结论看起来十分诱人。自由观把不幸的爱归咎于社会状况:我们沿用或被加诸于身的习俗,是酿成悲剧的原因,这些习俗需要被质疑并加以改变。遗传理论学家却并不为此所动,他们认为:你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现有的习俗,但是你无法改变人性。然而,情况难道真的如此简单和令人沮丧吗?如果我们接受了遗传观点,就必须同意这种普遍而又悲观的结论吗?

我们要问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关于我一直所说的爱好、倾向和性情的在指引行为时的序位问题。遗传理论认为,性情是可以被遗传的。但这个结论中隐含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关键之一就是:什么是性情? 显然,男人并没有被迫滥交,女人也没有在挑选伴侣时被精挑细选的自然法则所约束。然而,如果遗传理论属实,那么男人就应该滥交, 而女人则应精挑细选。更大胆地说,双方甚至没有被约束来必然繁衍后代。如此一来,从逻辑角度上来说,就会有另一种性情,比有关和谁繁衍后代的任何性情都更加强烈。很清楚的是,如果存在这种性情,那么它必定与思想和个性的其他方面有复杂的关联,而这一思想的其他方面必定会凌驾于性情之上,或是将改变性情。它们赋予性情更深的意义,其导致的现实行为与进化也并无直接联系。比如,欲望常被认为是由魔鬼所唤起,或是肉体对心理的攻击,但是在这种想法无法根除对于性快感的渴求时,就会对行为产生影响。也许思想的基本面向从远古以来就没有改变过,但是,很显然,思想之内容的发展却异常惊人,与之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及欲望所持有的思想内容对我们的行为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反省是使得思想内容呈倍数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显然,人类逐渐发展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信仰和欲望。这些信仰与欲望并非聚焦于客观,而是精神世界。我们对信仰和欲望持有各自不同的态度。因此, 一个人可能会抵制某种爱好,因为他认为这么做是不道德的;而另一个人对此却很赞同并发扬光大,因为他认为这是高尚的。当这种反省的态度和随之发展形成的信仰和欲望很普遍时,就会明显显示出两种差异:文化和个人差异。不同文化在对同一思想赞同与否的一般原则方面各有差异。也许整个社会或时代以控制欲望为标准,也许以各种信仰、欲望的协调一致为标准。与之相同,不同个体反省态度的强度和特征也各有差异。

举个例子说,中世纪的禁欲主义教派使得具有能力、繁殖力强的男性过着独身守贞的生活,这种教派的信仰凌驾于任何繁衍后代的遗传性情之上。但是,在这一阶段,并没有对爱进行否定,而是对爱进行了更为深入、广泛的发扬。诚然,这些爱是对上帝及其律法和圣徒的爱,而非性爱或浪漫情爱。虽然这种信仰态度是那个时代、那个地方的普遍特点,但也并非人人皆是如此。

这个例子指出了性情同与之相对应的行为之间的两个重要转化。其一,即使性情可以对人的欲望产生影响,但是仍然可以不产生与该性情相对应的行为。其中的重点在于:欲望并非自动指导行为,而是通过与周围的一系列信仰的调试而后指导行为,并从而衍生出与其他欲望的相符或相悖。

第二个转化,与诠释性情的方式有关。性欲与爱的区别基于文化的许多其他特征。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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