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爱有历史(2)

爱的22种底色 作者:(英)约翰·阿姆斯特朗


源于人性观 比如说,相信灵魂是无性的, 灵魂“在身体里,但并不属于身体”。这取决于对上帝与世界之间关系的看法,也即所谓的自然神学(罪恶的存在为神意之说)。根据基督教的观点,性在人类失去上帝的恩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作为救赎的主要行动,耶稣的降生与死亡,则受到爱的驱动。“神爱世人, 甚至派其独子当我们的救世主。”在这种信仰的氛围中,爱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无论进化心理学所定义的潜在性情是什么,个人的经历都会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的影响。人类的性欲不会停止,但人类对于性是什么、性与爱之间如何相关联或是相对立的体验,并非由遗传物质所决定,而是像对待其他一切事物那样,从普遍、概要的观点演化而来。

这就是为什么爱也有历史。爱的经历,也即爱与被爱的感觉,完全由文化与个人的特性所决定。所以,尽管进化心理学确认了一般的遗传性情,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爱的经历随着周围信仰文化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那种明确地传递出他人观、是非观和对自己的责任的信仰。因此,尽管我们相信进化论的观点,但不得不承认,它对于现在的爱及其目的的解释力是有限度的。

如果我们以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但丁对碧翠斯的爱为例 这份爱深深地交织在《神曲》的情节之中 问那是怎么样的爱。进化论的回答是,那是为了繁殖的继承策略 即使我们承认但丁的确有这样的基因遗传,这个回答听起来也并不合理。爱的意义是由但丁对自己、对上帝和对世界的其他种种信仰来决定的。

当我们思考类似但丁的例子时,我们便可强烈地意识到:那些支持与进化心理学相左的爱情观的理由正在提醒着我们,爱是一种文化构建,而它构建的方式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种种信仰和文化特征。比如说,像在我们这样的社会,成人在恋爱前一般独居,这时的爱是对于孤独的克服。但是,对于别的社会,如果婚前大家庭都亲近地住在一起,那么爱的主要体验就不会是对于孤独的克服了。此外,在男女性别角色被仔细定位并泾渭分明的时期,吸引男女在一起的爱将会通过这些被定位的角色体现出来;而男女性别定位没有这样明确的区别, 或区别已成为紧张与争论的理由时,爱的体验也会随之改变。如何关心一个人取决于你觉得什么是那个人的幸福;而进化论则强调,关心另一个人(与之保持性行为活跃的个体)的幸福是一种天赋。显然, 对于幸福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行为模式。在一种文化中,幸福也许是拥有很多男孩子;在另一种文化中,是有一个整洁的家,五点时桌上有肉可吃;在还有的文化中,则是培养精神的自由。从遗传学的角度上说,同样的性情 营造幸福 正在发挥作用,但其对于行为的影响却取决于我们对于自身及他人幸福的思考和认知方式,甚或是我们对此理所当然的想法。虽然这些信念与关注点都由文化视野所构成,但在同一文化中的不同个体之间同样差异很大。

在爱的体验方面,文化差异性又有什么意义呢?从个人角度出发,这与一个人认为爱是普遍现象还是地区性现象或是两者的结合是否存有关联?是什么因素让我们相信其中的某一个观点?

认为感情是一种本能且普遍的性情的想法,可以让我们的感情生活更有尊严。一般认为,本能的爱是高尚而又美好的,因为这使得本能与恰当的爱之间达到了均衡(这种均衡在“自然就好”这句老生常谈的建议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了)。但是,这种积极的评价在误导我们, 普遍或本能的倾向并非表示我们应该追求这个倾向。对于陌生人的不信任几乎是天性,要了解这种天性的演化过程也很容易;忽略甚至攻击弱小的婴儿,而将资源给更健康的孩童可能也是天性;手足之间充满仇恨的敌对似乎也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对于上述行为我们都不认为是好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天性并不能达到一个好的目的。我们可以通过现实中的结果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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