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爱有历史(3)

爱的22种底色 作者:(英)约翰·阿姆斯特朗


价我们的本能,现实世界与本能形成时的世界截然不同。因此,显示爱是自然本能的,这并不重要。爱的价值和高尚并不能因此得到保证,因为爱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变化在不断地发展。

那么,爱不是天赋的,那它是什么狂热的事吗?相对论者和自由论者的观点负面性过于强烈:爱“仅是”一种社会构想,爱“只不过是”经济与意识形态的产物。这向我们灌输了一种评价:构想是浅薄的,产物是腐败的。如果我们相信他们,就是自我妥协。但是这种负面的评价很容易受到质疑。毕竟,同样的前提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释。例如,有人会说爱的体验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因此,爱并非是与历史无关的常量。这样说并不是认为爱仅仅是一种“惯例”, 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规定。爱可能会变化,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朝好的方向发展;浪漫爱情,或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独特、无所隐瞒的爱, 是文明的成果。积极或是消极的评价,并非源于爱不是普遍现象的假设。也许有些好事需要特别的条件才能出现。比如说,奏鸣曲就是特殊文化条件下的产物,但贝多芬在这种音乐风格上所作出的努力的价值,并不会因此而减低。普鲁斯特(Proust)的小说要受过教育并有闲暇的人才能阅读,这也并不会让人觉得他的小说有问题,而是提醒我们更加重视教育与休闲。自然所赋予的不一定就好,而通过技巧得到的也未必就毫无价值。

自由派的引人之处在于其所传递出的乐观。它认为人类的行为模式是不固定的,因此可能变得更好。既然人的感情生活真的有所改变,那么自由派看起来至少是部分真实的。然而,如果我们还是能够被遗传理论所说服,那么就必须承认,并非心理的所有方面都能够接受有意识的改变。事实上,有许多证据显示,感情生活可以在某方面有弹性的同时,在另一些方面却又缺乏弹性。比如说,二十世纪,妇女在性的自我表达上经历了巨大的改变。女性的性欲变得更为公开, 而认为男人有义务在床上取悦女人的设想也成了常事。但是,有些事情并没有改变。男女之间性兴奋的模式似乎仍然不同。比起女性来说,男人的性兴奋仍然与视觉刺激有较密切的关联,而与感情则联系较少。性经验的有些方面可能已经改变,但另一些方面却依然没有妥协的余地。

爱也是如此。知道他人的需求,就有改变和进步的空间。我们可以通过丰富自己的情感来变得更可爱,通过培养兴趣来发现他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嫉妒和占有欲之类的情感似乎没有很大的变化。我们的性格就是这么复杂,一部分受习惯控制,一部分受天性控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性改革者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在认识到男人剪短发、系领带不过是一种习惯之后,便得出一个不同寻常的结论,即性的占有欲也仅仅是一种习惯而已,可以轻易地将之抛弃。他们试图通过在流行中演化而来的模型来了解所有的人类心理。流行的事物有规律地改变着,但是对其追随者而言,这一切都是极其自然的事。遗传理论揭露了这种类推的瑕疵。对于时尚而言,其目的是让个体与团体保持一致;所以如果整个团体同时改变,那么时尚的变化也就无关紧要了。亦即,通过改变时尚这一重要的因素,使得个体和团体的关系保持不变。但是,嫉妒的情绪与团体无关,抓紧自己的东西的欲望、对别人拿走东西的憎恨都是自我保护的本能。不同方面的行为在心里具有不同的根源,这解释了为何对不同行为进行改变或改革的难易度是不同的。适用于一种行为的改变模式,可能无法适用于另一种。我们必须同时具备两种理念:爱的体验可以改变,但仅限于某些方面。

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限制前提,就可能还想进一步知道,爱的体验改变的难易度如何,改变机制是什么样的。当考虑到性情的时候,我们发觉,需要注入世界观才能使其完满。好性情会影响我们的行为,并与我们对好性情的看法一致。常见的爱情悲剧,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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