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根本难得好好穿一次衬衫,旅行倒又乐于替自己添额外的麻烦,收拾行李时总记挂着带一两件。借口不但迹近荒谬,而且婆婆妈妈,所以从来不敢说出来,在心里过一过打圆场:或者忽然有那么样的时刻,非穿不可……
这是骗谁?又不是上台领奖受封,又不是陪公主王子跳舞,更不是接头倾谈利益以亿作单位的生意,哪来一定要衣冠楚楚出席的场合?真要登那样隆重的台盘,一件衬衫倒是不够的,可是又不见得我会周详到同时携备领带外套黑皮鞋。人家说难得糊涂,诚然自有其乐趣,我这人连糊涂的时候也太清醒,活该得不着飞来艳福。
这晚打点行装,循例转起带衬衫的念头。夏夜有时真静,一边听唱片,一边熨衣服,确实是享受。不费力的劳作令人愉快,洗净的薄棉布喷上清水,熨斗滑过吱吱作响,是皱纹临别抛下的“再见”——可不是空口说白话,衣服穿上身,一池春水没有风也必定被吹皱。不过那是不一样的皱纹,放大了的,像细腻的文字搬了上银幕,不再如当初纤密缠绵。
先熨衣领,再熨两只袖。领口和袖口是西装革履的绅士在社交仪态学院获取的文凭,身份有赖它们巩固。笔挺的,伸出来的头和手是外界唯一能够接触的肉,其余的身体包藏在层层布料底下,是腐败还是升华都与这个人的声誉无关。或者就因为这种硬邦邦的自我围困,令我对绅士的一切却步。熨过也就算了,反正袖子总是卷起来,衣领最高一颗钮不扣上,不必靠它们造声势。袖背的一道折纹倒很用心熨,直线和手臂平行,人显得精神清爽,累的时候尤其需要这点支撑。
接着熨后幅。由衫尾熨起,风流往上流。前幅先把钮扣和钮门后的折位熨平,然后也是从下往上推进,肩位留在最后。消闲杂志喜欢登一些无中生有的趣味文章,什么《由颜色看性格》、《鞋子的选择和性倾向》之类,似乎极受一般读者欢迎,俨如热恋男女的苦海明灯。好像还没有见到有人以熨衣服大作文章——恐怕就算有,也不过分成粗略的三大类:一、洗作店一手包办型,肯花钱装潢门面,具上进心;二、自我操作型,甘于做牛做马,无可救药;三、依赖高堂老母打救型,孺子不可教,生人勿近。无聊到以熨衫习惯分析心理,大概不至于。
熨得兴起,简直停不下来,一口气熨了四件。还是差不多同样颜色的,淡淡的蓝,较接近白的像爽朗的天,较接近灰的像午后的河,暗暗于色阶退下两步的是没有浪的海。当然,它们迟早会被沾上若隐若现的橄榄油,还有鲜艳的纯正意大利西红柿酱,成为积臣·波勒(Jackson Pollock)泼墨画的冒牌货。折起来放进行李袋,不过无端端增加重量——不假思索穿上身的总是白汗衫黑汗衫,向来如此。
四个蓝色,只准自己挑两个。灯光下比并着瞧,其实甲乙丙丁没有分别。不知道为什么,忽然想起许多许多年前,第一次单身旅行碰到的一个女人。“单身旅行”在这个个案有种讽刺,因为是生平唯一一次跟团观光。还未成年,家里不放心让不懂事的小孩一个人乱跑,只好跟大队。宝岛七天游,队员看见这么一个乳臭未干的毛头,都爱理不理,结果被分派与领队同房。唯一肯和我谈话的是一对度蜜月的年轻夫妇。姓和名一概忘了,只记得新婚太太娇小玲珑,平时恐怕接近干瘦的,但因为当时有幸福浸着,整个人发出黝黑的光彩。“上机前一晚赶熨衣服,灼伤了手。”伸出来展示,手腕过一点的位置有一片紫红的烙印,像新月,也像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