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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创业谋略(3)

创业论语 作者:李书文


股权结构是天大的事,我们以前认识不够深刻,导致后来问题重重。中国人好面子,许多事想在心里不说,遮遮掩掩,等到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很多问题会一下子冒出来,说不清、道不明,徒增许多摩擦。所以,公司创建之初,一定要理清股权结构。

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权不仅仅体现为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还在于能通过股权这一资本纽带,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从公司整体角度讲,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设置,能为公司未来发展壮大续存空间,带来结构效益。股权结构设计包括股东的人数、类型、所持股份数额等多个方面,科学的股权结构需要科学的思考和设计。

1确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股东人数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之间,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可。股东人数多少为最佳,并无定论,应结合公司的资产规模、行业领域、未来发展空间等具体因素进行设置,过多或过少都会成为公司发展的障碍。

股东过少,不利于分散经营风险,股东之间缺少必要的调和空间,而且可能造成公司内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重合,出现权责不明、越权缺位等弊端。

股东过多,则不利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及时决策,贻误商机。各个股东的利益难以统一,甚至可能由于利益冲突导致公司的解散。

在实际操作中,无法量化一个合理的股东人数标准,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股东人数也会随着公司发展而变化。我们只能依据公司某一时期各类因素的特点,预测这些因素未来发展变化的可能性,确定符合发展需要的股东人数。

2选择与公司有联系的股东

对于有限公司而言,除了资合外,人合也很重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公司协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在选择投资合作者时,除了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外,还应考虑该投资者所在行业(如该投资者为法人)与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关联度,如有横向经济联系、上下游企业关系等。如果投资者对所投资行业有着更多的认识,则便于其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上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也能合理进行关联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增加效益。

当然,选择投资合作者时,也要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如果是缺少资金,那尽量选择资本雄厚的投资者;如果是缺乏产品研发能力,那尽量选择科技型的合作者。

总之,在选择投资合作者时,应充分考虑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交易成本的可能、公司所需资金或者技术的需求等各种因素,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3设置合理的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是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多少,也就是股权的集中与分散问题。

在公司实务中并不存在一个最好的公司股权结构,不是所有的股权结构在任何类型的公司都具有同等的效力,构造股权结构的最好方法取决于行业的特点。

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因为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和小股东谋取自身利益行为的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有助于增强并购市场运行的有效性。股权的相对集中也有助于公司决策的形成和执行。

当然,在没有监督约束的情况下,股权集中或“一股独大”也有弊端:大股东凭借所拥有的绝对或相对控制权,可以通过牺牲或剥削小股东获取自身利益,这会引发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总之,不管什么样的设计方式和原则,清晰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要首先完成的。关键因素四:创新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简单地说,就是赢利模式。美国著名投资商罗伯森曾告诉前网通CEO田溯宁,“说到底,商业模式就是关于做什么,如何做,怎样赚钱的问题,其实质是一种创新形式”。

哈佛大学有位教授研究认为,创新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维持型,它的思维是新来者希望提供比既有者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如在IT领域,像戴尔、AMD这样的公司都是利用维持型创新进入市场;

另一种是破坏型,利用技术成熟所带来的成本下降,给市场提供质量较好、价格便宜的东西。比如,日本、韩国和今天中国的汽车行业,都是通过破坏型创新进入市场的。

总体来说,现在的市场已经没有了所谓谋取暴利的机会,市场已经从大众消费阶段过渡到了小众消费阶段,特别是创业型企业,面对的是更加细分的市场、分散的人群,着眼于直接的可观利润是现实的。

在设计商业模式时,如果能在你认为的关键客户、关键员工之间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共享机制,那么,你更易获得成功。因为商业模式很大程度上具有转换成本非常高的特点,等企业做大了再调整商业模式,适应新的环境,难度风险比较大。

创业之初就要注意自己的商业模式,精心设计创新的商业模式是创业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以上四个关键因素,是创业之初的重中之重,是必须要考虑清楚的。它们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现在,更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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