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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公司因运营不善而导致资金紧张,宣称将给予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有意逃避法律制裁,且形式多样,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比较熟悉的有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刘某和张某为谋取利益,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标会”的方式非法吸收不特定群众资金76245982.65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要认知什么是非法集资,可以结合非法集资的特征来进行判断。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非法集资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2.非法集资一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如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如提供种苗、承诺返租、回购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为掩饰其非法目的,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目的。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百姓手中有了闲散资金。通过某种方式走捷径、更多的赚钱是多数人发家致富的心理愿望。但由于缺乏正确的投资引导和应有的防范意识,很多人在只要交少量钱款,就能“钱生钱”、利滚利、利率比银行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非法集资出现时,受利益驱动,仿佛接到了天上掉的馅饼一样,蜂拥而至,跳进犯罪分子设计好的陷阱内。
那么,应该如何预防此类犯罪呢?
1.法律观念淡薄的群众,往往是犯罪分子最爱下手的目标,也最容易被犯罪分子欺骗,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观念。
2.摒弃“发横财”和“暴富”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要被各种经济诱惑所蒙骗,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3.在投资前要详细做足调查工作,要对集资者的底细了解清楚。在投资之前,最好明确资金的应用目的和投资单位,明确投资的流程,同时还要加强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4.很多人想要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证券,但很多人对于这些金融证券存在很多误区,这样的人更容易被非法集资者所“忽悠”。所以,想要购买金融证券的人一定要谨记,要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
法律课堂:
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并不少见,很多人被非法集资者的高回报或者高收益的诱饵所诱惑,轻易地将自己的钱交到了别人手中,结果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期待的高额利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绝大多数投资者将是血本无归。所以,在将自己把财产交给别人经营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