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商场中的“令行禁止” 商业法律常识(8)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作者:宣炀


具过担保函。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维持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酒店给付投资公司人民币450万元及其利息的民事判决部分,但电力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是因担保问题而引起的借款纠纷。电力公司与投资公司、酒店争议的焦点是电力公司应不应该为酒店45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酒店所出具的担保函无论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是从担保形式和担保约定的内容上看,都是不真实的,而且违背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因此,这份移花接木的“担保函”应认定为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电力公司的民事责任应予免除。

生活中不排除有人会利用担保恶意骗取借款的情况,如果简单按照双方的担保协议从而判定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或是担保人承担责任,这样显然有失公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呢?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为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担保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法律课堂:

担保制度的存在,能够使贷放的资金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款的债权人,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这样就能使货币拥有人能够放心地进行资金的放贷。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货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盘活”企业沉睡资产 浮动抵押

长期以来,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更为突出。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一种新型抵押方式,“浮动抵押” 即将拥有的财产如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拿来做抵押,从而向银行办理贷款。“浮动抵押”自推出以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已有9家企业办结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据此融资1.2亿多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烦恼。

温州市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宅某刚刚顺利地从龙湾区工商分局拿到《动产抵押登记书》,凭此登记书,他们公司可以从银行获得6800多万元的贷款,为企业下一阶段的生产经营做足资金准备,而这笔贷款的抵押物就是该公司所有的电解镍产品。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的抵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