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诸多有关假冒伪劣产品案例表明,它们之所以能在全国通行无阻,其主要法宝就是在其经营中大兴商业贿赂之风。
法律课堂:
商业贿赂是扰乱公平竞争的黑手,是培育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温床,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绝非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不及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将使市场经济长期陷于不公平竞争中,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导致社会道德腐化堕落,根治商业贿赂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通用汽车救赎之路 破产保护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美国汽车业巨头通用汽车公司于美国东部时间2009年6月1日上午,正式向位于纽约曼哈顿的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正式进入破产保护程序。这家曾与美国文化水乳交融的“百年老店”,如今将作为美国迄今为止最大的制造业企业破产案写入美国历史。
正式申请破产保护的通用汽车公司确定了将于2011年年底前关闭或停产的14家工厂名单。通用同时还宣布,2009年12月份将关闭3家零部件配送中心。
2009年7月10日通用汽车公司在签署完出售资产的文件后,于当地时间10日上午宣布已经脱离破产保护,新的通用公司因此诞生。
通用公司首席执行官韩德胜当天在底特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通用来说这是令人振奋的一天,通用公司已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他表示,通用公司将更加努力,争取在2015年之前还清政府援助通用的500亿美元的贷款。通用公司完成了向新通用公司的资产出售,而新通用在出售程序完成之后立刻开始运营。新通用将会获得原公司最优良的业务资产及其在美国本土外的业务,包括亚太区其他业务。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做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破产保护即重整的概念。
那么,企业能否通过重整而“浴火重生”呢?这取决于重整计划能否获得债权人和法院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在通用重整程序启动之前,通用先后与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美国汽车工人联盟下属的一个退休医疗保险信托基金以及通用无担保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在重整启动当天,法院就批准了其预先制定的重整计划,并允许其最早在下个月就开始实施。
重整启动后,通用成立一家新公司来收购其优质资产。为了支持通用的重整,美国政府将提供300亿美元的财政援助,主要用以偿还通用担保债权人。此外,加拿大政府也将提供95亿美元的贷款。根据已经达成的债转股协议,新通用99.5%的股权将由老通用的主要债权人持有,其中,美国政府占60%,加拿大政府占12%,美国汽车工人联盟下属的退休医疗保险信托基金占17.5%,通用无担保债权人占10%。上述安排有利于减轻债务负担,使通用轻装前进。
通用汽车破产案生动地体现了重整的法律学。
《破产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