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事件严重侵害了上万名儿童的生命健康权,触犯了我国刑法。“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揭晓,“三鹿毒奶粉事件”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例之首。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等四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相关的多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三鹿集团被处罚金4937万。
法律课堂: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将失去意义。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对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拒买假货,勇于并善于同危害自身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生产者经营者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消费者权益。
国家政府国家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尤其是对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诚信教育,倡导依法经营。
只有切实维护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才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使公民更好的遵循基本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
别透支了未来的信用 信用卡诈骗
随着“用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的观念的逐渐普及,信用卡透支消费已经成为年轻人的消费习惯,但无规划的乱刷卡往往会使持卡一族在无形中沦为“卡奴”,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年只有29岁张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很多人眼中张某属于“年轻有为”人。但真正了解他的人无不为其捏一把冷汗,因为张某虽然开办了公司,但其所开办的公司实际是却是一个“皮包公司”。
虽然他的公司只是一个“皮包公司”,但他的穿着打扮却一点也不输给一些有钱老板,其实张某的这些行头都是他通过信用卡透支在商场购买的。
原来,他先后在招商银行用其个人名义申请了七张信用卡。2003年5月,张某还以其个人身份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和贷记卡,之后大肆透支消费5.1337万元。
随着张某虚荣心的膨胀,几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了。于是,在2005年2月1日至3月29日,张某分别以其个人身份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