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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6)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3. 在什么条件下破坏规范是理性的?关键的思想是互惠主义的思想——我们以其他人也遵从这些规范为条件,同意遵守这些规范。这样,当其他人破坏这些规范时,他就把我们从对他的义务中解脱出来了。例如,假设某人在很明显的应当帮助你的情况下拒绝帮助你。那么,在之后他需要你的帮助的时候,你会很正当地感到你没有责任帮助他。然而,如果他是帮助你而未成功,问题就会有些复杂,你可能有些误会——也许,一般地说,他是遵从规范并乐于助人的。如果是这样,你还是有责任帮助他。但你是否帮助他,以及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帮助他,仍然是一个问题。

同样的观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惩罚触犯刑律的人是允许的。违法者与正常的公民是被区别对待的——在惩罚他们的时候,我们以通常不允许的方式对待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他们是有正当理由的?首先,这是正当的,是因为罪犯已经违背了互利的条件:只有当他在他能做什么方面接受同样的约束,当前的社会规范才能限制我们可以做什么。因此,通过违背规范,罪犯把我们从对他们的义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自己面对复仇。其次,国家的目的是强化当前的社会规范。如果我们想要没有恐惧地生活在一起,那么他是否要袭击他人、是否要从其他人那里偷东西之类的问题就不能留给个人来决定。对违反规范施加制裁是强化规范的唯一方式,从中自然会推出国家需要惩罚这一手段。

4. 道德能要求我们多少?道德似乎要求我们要公平,也就是说,和别人的利益相比,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看得更重。但是,假设你面对这样一种形势,你必须在自己死还是其他五个人死之间进行选择,公平地说,这种状况似乎要求你选择你自己去死;毕竟,他们有五个,而你只有一个。在道德上你是不是有义务牺牲自己?

哲学家们经常对这种例子很紧张,他们直觉地感到道德能够要求我们的无论如何都应该有一个界限。因此,在传统上他们说,这样的英雄行为是份外的要求——也就是说,它们是在责任要求之上、之外的行为,发生这样的行为值得尊敬,但不是道德上要求的。然而,还是难以解释为什么不要求这样的行为。如果道德要求公平的行为,一个人死而不是五个人死会更好,那么,就应该要求你牺牲自己。

关于这个问题,社会契约理论会怎么说呢?假设问题是,是否有这样的规范,即“如果你牺牲自己的生命能救很多人的生命,那么你应该这样做”。以其他每个人都接受这一规范为条件,接受这样的规范是不是理性的?可以推测,会是的。毕竟,由于我们每个人更可能处于那些被救的人中间,而不是那个将要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从这样的规范中受益。这样,

社会契约理论似乎要求道德英雄主义。

然而,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首先,即使同意这样的规范是理性的,按照这样的规范来行动也可能是不理性的。假设有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你可以为了救别人而结束自己的生命。你为什么应该这样做?对惩罚的恐惧不会打动你。(他们能把我怎么样?你会问自己,杀了我?)并且,虽然卢梭相信社会会把我们变成更好的人,但是我们能否塑造出帮助他人的愿望强烈到足以克服对死亡的恐惧这样的性格还是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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