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德性伦理学(8)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德性伦理学的优势

为什么一些哲学家相信把重点放在美德上优于对伦理学的其他思考方式?人们提出了很多理由,下面是两个最重要的。

1. 道德动机。首先,德性伦理学是有吸引力的,因为它提供了自然而有魅力的对道德动机的描述。其他理论在这一点上是有缺陷的。试想下面的情况:

你在医院里正处于一个很漫长的疾病恢复期。你很烦燥不安,所以当史密斯先生来访时你很高兴。你和他聊天很愉快,他的到访正是你所需要的。过了一会儿,你告诉史密斯先生你有多么感谢他的到来——他真是一个好朋友,总是克服那么多麻烦、穿过城中心来看你。但是,史密斯先生反对你的说法,他承认他只是在尽他的责任。起初你认为他只是谦虚,但你们谈得越多,这一点就越清晰,他说的是实话。他不是因为他想你,或者他喜欢你而来看你,只是因为他认为“做正确的事”是他的责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拜访你是他的责任——也许因为他知道,此时没有别人比你更需要振奋起来。

这个例子是米切尔·斯托克(Michael Stocker) 在发表于《哲学杂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上的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中提出来的。斯托克评论道,知道史密斯的动机后,你肯定会非常失望,现在他的到访似乎是冷酷而算计的,对你失去了全部的价值。你认为他是你的朋友,但是现在你知道了别的东西。斯托克说,关于史密斯的行为,“这里肯定是缺少点什么——缺少道德的良好品性和价值”。

当然,史密斯做的并不错。问题是他的动机,我们看重友谊、爱和尊重,并且我们想让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基于相互的尊敬。出于抽象的责任感或“做正确的事”的欲望的行为就不是这么回事。我们不愿意生活在只根据这样的动机行事的人所组成的共同体中,我们也不愿意成为这样的人。因此,这个论证的结果是,只强调正当行为的伦理学理论从来不能提供对道德生活的令人满意的描述。因此,需要强调例如友谊、爱和忠诚等个人品质的理论——即,美德理论。

2. 对公平“理想”的怀疑。现代道德哲学的主题是公平——指这样的思想:所有的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在决定我们做什么时,我们应该把每个人的利益都视为同等重要的。(前文列举的“正当行为”的四种理论中,只有很少有人坚持的伦理利己主义否认这一点。)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对此做出了很好的表述,他说:“功利主义要求[道德行为人]像一个利益无关而慈善的旁观者那样严格地公正无私。”你现在读的这本书也将公平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在第1 章,公平包括在道德的“底线概念”之中。

即使如此,公平是否真的是如此重要的道德生活特征仍然是有疑问的。想想我们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当与他们的利益相关时,我们真的是公平的吗?并且我们应该公平吗?一位母亲爱她自己的孩子,关怀他们,她不会以这种方式关怀其他孩子。她对她的孩子是完全彻底地偏心的。但是,这有什么错吗?这不正是一个母亲应该采取的方式吗?再者,我们爱我们的朋友,愿意为他们做事,而不会为了只是其他人的人去做。这又有什么错吗?相反,似乎是对家庭和朋友的爱是好的道德生活无可逃避的特征。强调公平的理论在解释这些时都会有存在困难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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