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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演讲(10)

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大师论衡中国经济与经济学 作者:高小勇


但是,还有一项有待解决的问题。一般均衡理论主张,各项商品的价格,是由解一大组方程式而求出的,每一条方程式都代表个别商品市场上的供给等于需求。然而,这些方程式是否必然有单一解存在?假如没有,那么一般均衡理论不可能永远为真。事实上,大概在1932年,一些德国经济学家的研究即指出,这些方程式不一定有一个有意义的解。维也纳的银行家史列辛格(Karl Schlesinger)在大学时主修经济学,之后也一直对经济学的发展相当关注,他认为前述的困难主要是源于某项细微的误解,其实一般均衡的存在应该可以证明。他聘请瓦德这位年轻的数学家来研究这个问题。瓦德提出一般均衡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这些条件并不容易解释)存在的证明。事实上,对照后来的相关研究,他们设定的条件似乎太过严苛。即使如此,整个证明的过程仍是相当困难的。

为一般均衡求解

人类历史上的一场重大浩劫也影响了一般均衡理论的发展。史列辛格原本坚信奥地利不致沦入希特勒的魔掌,等到噩梦成真,他随即自杀身亡。而瓦德则逃过此劫,并且来到了美国,他的兴趣领域也转移到数理统计。他正是我在哥伦比亚大学的老师。我也不知自己是如何得知一般均衡存在与否这个有待解开的问题。不过还记得我曾问过瓦德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成果,他只说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既然他在数学上的能力远胜于我,我听了自然觉得很泄气。

由于某一领域的发展而促成了另一个领域的发展,在科学的历史上屡见不鲜。当时,博弈论正迅速发展。数学家纳什(John Nash)证明的一项理论,在我看来与竞争性均衡存在与否的问题有许多相通之处。我借用并修正纳什所发展的数学工具,终于能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界定一般均衡的方程式组将会有解。

其实,这里头并不只是数学的问题而已,还牵涉到怎样更清楚地说明一般均衡系统。正如史列辛格已经做过的部分努力,我们有必要将所做的假设更进一步地弄清,在这项过程中可以学到很多。

从前面的说明,大家应当可以了解,能证明均衡的存在,是因为经济学及数学这两门学科的理论不断进步发展,而我当然也不是惟一提出证明的学者。事实上,就在我着手撰写研究成果之际,我得知德布鲁(Gerard Debreu)——198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也独立地获得基本上相同的研究成果。于是,我们决定联合发表研究结果。就在我们的论文公诸于世之前,第三位经济学家麦肯锡(Lionel McKenzie)也发表了一篇论文,走的是类似的但不完全一样的路线。

在科学的世界里,重复发现其实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其原因也大同小异。由不同动机所带动的相关领域发展,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一些困难的问题。这些发展既然公诸于大众,所以各方学者都能加以运用,重复发现也就不足为怪了。

对于一项新的发现,能够成为第一位发现者或是跻身首批发现者之列,当然颇令人满足。不过至少就一般均衡理论来说,即使没有我的投入,显然它的发展也不至有什么不同。

在此我还要补充一点,尽管一般均衡的存在理论看来相当抽象化及数学化,但日后却变得相当有用。除了促成一般均衡理论在特定经济问题上的应用,也让大家对所谓“一般均衡思想”有了更深的了解,也就是体认到,某一项特定的经济变动将会造成比最初变动更为深远的影响。史卡夫(Herbert Scarf)更指出,如果把证明的方法做适当的修正,可以找出如何实地求出一般均衡系统的解。此一方法已经被应用到许多不同的政策问题上:关税、公司所得税、社会福利措施的改变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等。

接下来,我要说明个人的第三项贡献,即针对不同经济主体(Economic Agents)的信息差异,探讨其经济上的意义。我对这个问题的兴趣源自思考一个实际的问题,也就是医疗组织的问题;但研究的奠基则靠我对数理统计的研究,还有早期从事风险承担经济学(Economics of Risk Bearing)的理论研究,再加上其他学者对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我在这方面的贡献,并不像前面的两项那样偏向具体明确的技术性成就,而是提出新的观点,将经济理论重新界定。

条件性合约

一般均衡理论和绝大部分1950年前发展的经济理论一样,都假定所有的经济主体均在确定的情况下运作。也就是说,所有的家庭、厂商、投资人等,都正确无误地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或至少是看来如此。因此我们假设,生产者都知道在特定的投入下,将会有多少的产出;而投资人也知道他们计划出售的商品在未来的价格水准如何。

在此,我并非暗示经济学者都是如此愚蠢,以至不了解真实的经济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也并不认为所有的经济主体都不晓得这种状况。事实上,有些文献即清楚地指出,许多经济行为只有在假设经济个体已充分了解确定性的存在,才能有合理的解释。例如,投资人持有多元的投资组合以及购买保险等。然而,将不确定性与标准经济理论——特别是一般均衡理论—加以整合的通论仍然付诸阙加。对此我逐引介了条件性合约(Contingent Contracts)概念,意指当某种可能的情况发生时,提供特定财货或金钱的合约。我所说明的,是所有能意识到的风险都可以保险。不过我在这方面的研究只能说是勾勒轮廓,后续扩大及深入的研究则是由戴布鲁来接手。这个观念本身虽简单,却谈得上是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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