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我对1978年的竞选宣言的第一稿很不满意:它篇幅太长,内容比较散,满是需要付出巨大花费的承诺。八月份的修改稿稍好一些,但还是不太令人满意。这当然不能怪负责起草工作的克里斯·帕顿和安格斯·莫德,而是因为我们其他几个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特别是在工会问题上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并制定出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政策。
我在前面还讲到,在1979年1月,我是如何下决心要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从1978年夏天到1979年3月宣布解散议会这段时间,外界发生的许多事件,尤其是那年冬天的大罢工,让我能够促使我们的政策朝着我所希望的方向转变。此时,影子内阁中的多数人都是跟随国内舆论而不是领导它,所以我们现在已经具备条件,能够而且应该去剪掉工会好斗分子们的翅膀了。同样——虽然我在摒弃我接受的政治遗产中这一不受欢迎的政策方面做得不太成功——工党工资政策的失败也让我们能够更容易地提出理由,说明我们应当放弃整个控制物价和收入的政策,不管它是“自愿的”还是法定的。总之,我非常肯定的一点是,这年冬天英国发生了巨变,我们的竞选宣言必须跟上形势的发展。
在安格斯和克里斯着手起草竞选宣言之前,我给他们写了一张条子。
鉴于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以及我们更加强有力的工会政策,我认为必须对现有的草稿(1978年秋天拟出的草稿)进行一次根本性的修改,但总的方针要保持不变,即一些特别的目标要优先考虑(如为了鼓励创造财富而减税等)。我认为,普通人以及许多不普通的人都一样在期待“减税和秩序”。
把1978年8月的宣言草稿与1979年4月发表的定稿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修改的程度和内容,这是在综合了基思·约瑟夫、杰弗里·豪、我的顾问们和我本人的意见之后写成的。当然,关于工会的那一部分是关键的内容。1978年的时候,我愿意接受吉姆·普赖尔提出的几乎所有的建议,包括承诺我们将“以公平的态度来对待劳资问题”,“不会全面改变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相反,我们将“寻求开创一个具有连续性和进行建设性改革的时代”。然而,1979年的修改稿的内容就大不相同了。现在,我们承诺“要让工会运动的权利和义务保持一个公正的平衡”。此外,我们还向一个观念发起了直接的挑战,即认为法律在这一领域内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工党声称,在英国是不能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善劳资关系的,我们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法律能够用来授予特权,它也能够而且应该用于规定义务。”
1978年春天,吉姆·普赖尔就竞选宣言中有关工会的一般作用的内容向我提出了一些建议,但不管是叙述的语气和思维的混乱都让我很不喜欢。但是,我更强烈反对的是吉姆关于只雇用工会会员的制度的建议。虽然他也希望我们说明我们“原则上是反对只雇用工会会员这种制度的”,但他还想加上一些内容:“经验表明,一些企业的资方和工会都认为它是便于劳资双方进行谈判的一种方法。”在同一句话里既有“原则”,又要“方便”,这两者形成的对比特别让我反感。当然,对于一些有势力的集团来说,要想压制也是有很多自由和“方便”的:但是我们多数人都认为,要讲“原则”就必须维护自由。吉姆还要求我们承诺制定一个有关只雇用工会会员制度的“实施准则”。如果不遵守这些准则,“结果可能会(像目前这样)导致工人失去生计并且得不到雇主或者工会的补偿或救济。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准备通过立法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即使在1978年,我也觉得我们能够做得更好一些。我曾坚持认为,如果有人不公平地被拒绝加入工会或者被开除出工会,他必须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到了1979年,我们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放弃了有关只雇用工会会员制度的令人讨厌但却不可避免的客套话,明确承诺要修改法律。现有的雇员以及“具有个人信仰的人”(这个说法有些含糊其词,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仍然无法避免)“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是因为工厂只雇用工会会员而失去工作,他们必须有权得到足够的赔偿”。宣言还承诺要对平版及套色印刷工人工会强制吸收会员的做法进行调查。此外,我们还明确表示,该“实施准则”将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主要的实质性的修改还是关于纠察队的内容。1978年,我曾同意吉姆·普赖尔建议的内容,文字描述并不多:“与所有各方磋商后,我们必须找到可以被大家接受的规范纠察行为的方式,全国矿工工会在1974年2月采用的严格的规定可以为此提供一个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