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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复兴之火(6)

洛克菲勒:罪恶与圣洁 作者:(美)罗恩·切尔诺


在奥韦戈生活的3年期间,比尔的行踪似乎比以往更加神秘,很少去镇里或在镇里停留。既是如此,他依然给小镇的许多居民留下深刻印象。“他是这一带穿着最考究的男人,”洛克菲勒家的一位近邻说,“每次遇见他时,都看见他戴着那顶精致的丝质礼帽。”此时的伊莱扎年近40,韶华已逝,那张瘦削的脸庞让人们感受到她经历过多少磨难。在许多当地居民看来,她是一个和蔼可亲、举止得体的妇人。她经常在下午拜访邻居,总是穿一身黑丝衣裙。大家都认为她严于律己,衣着整洁,神情严肃。尽管依旧要整日劳作,她不像在里奇福德和摩拉维亚时那样孤独凄凉,似乎已经习惯了生活给她的重负,也越来越听任比尔离家不归。

比尔如今已无可避免地暴露出无赖本色,再也得不到伊莱扎的尊崇。既然对丈夫失去了幻想,她眼中的家务反而可能简单化了。“是她在养家糊口,”一位见证人指出,“即使他在家,也不干涉她定下的规矩,而这也是规矩之一。”另一位邻居说她是个“头脑清醒、精明能干、虔诚信教的母亲。现在看来,她给孩子们定下的规矩可能过于严厉。不过,尽管她让孩子们对自己服服帖帖,让他们干这干那,却依然得到孩子们的爱戴,而她也爱孩子”。她是一个无法愚弄的母亲。有一天,卧病在床的她发现约翰没有完成交给他的活计,便立即让约翰去河边摘一根柳枝作鞭子用。满肚子鬼主意的约翰偷偷用小刀在柳枝上割了好几个口子,让它抽不了几下就断了。这招数骗不过伊莱扎。“再去折一根来,”她命令儿子,“这回不许在上面割口子!”

伊莱扎一定发现奥韦戈的宗教气氛很适合于她。约翰对奥韦戈的至深印象之一就是站在屋后听伊莱扎在楼上卧室里大声祷告。镇上的浸信会信徒都是热忱的传道者,每年冬天都要带领几十个改过自新的“罪人”来到冰封的萨斯奎汉纳河上,凿开几个窟窿后为他们施浸礼。每到星期天,邻居们会顺道带着伊莱扎和孩子们去镇上的教堂。洛克菲勒家的孩子们逐渐养成一个习惯,每晚上床时要相互询问:“你能宽恕我今天对你所做的一切吗?”由此看来,宗教已经渗入孩子们的生活。

在奥韦戈期间,伊莱扎更加倚重约翰。她似乎决意要在约翰身上培养出比尔所不具备的一切品性。约翰和母亲一样,在父亲离家的时候变得更加坚强,形成自己的个性。身上承担的责任使他习惯于沉重的工作负担。他在课余时间里砍柴、挤奶、打水、种菜,去镇上买东西,在母亲出门时照看弟妹。约翰在后来说过:“10岁或11岁时,我就学会了拼命地多干活!”

代替父亲支撑家庭的约翰严格地控制自家的开销,同时学会更巧妙地赚钱。有一回,他帮当地的一个农夫挖了3天土豆,工资是每天37.5美分。此后不久,他以7%的利息借给另一个农夫50美元。等到年底,他在不用付出任何劳动的情况下净赚3.5美元。两件事情形成的鲜明对比给这个勤俭的孩子带来很大启发。算完这些收入之后,他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让金钱当我的奴隶,而不能让我当金钱的奴隶!”当地农民其实更喜欢约翰的威廉。他是秉性善良的孩子,成天只知道玩耍,从来不会问太多的问题。更有头脑的约翰每天忙着分析自己的工作,将其分割成几部分,希望找到最划算的工作方式。

在许多人看来,约翰·D·洛克菲勒从小就迷恋金钱,希望发财致富。他一直对此类的说法进行反驳。他喜欢说自己的财富是意外之喜,完全是勤奋工作带来的副产品。不过,有人证实10多岁的洛克菲勒确实在奥韦戈做过发财梦。有一天,他同一个朋友在萨斯奎汉纳河边走边聊道:“有一天,等我长大了,我会有10万美元的财产!我会有的,总会有那一天的!”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同来源的说法有着相似的内容,足以印证上面的描述。因此,这不得不使人得出结论,洛克菲勒正在故意抹掉关于少年发财梦的记忆。既然他父亲嗜钱如命,他又怎能不被金子迷住心窍!

其实,洛克菲勒早年的发财梦不足为奇,那个时代许许多多的少年都有着相似的发财致富幻想。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是冒险家的乐园,有无数的机会等待着勤奋的年轻人。同墨西哥的战争结束之后,包括现在的得克萨斯州、新墨西哥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在内的大片土地于1848年并入美国。同样是在1848年,约翰·萨特位于加利福尼亚的锯木厂里发现了金子,使9万淘金者涌入西部。就在洛克菲勒家从摩拉维亚搬到奥韦戈前后,许多人成群结队地穿越北美大陆,或是乘船绕行南美洲航行,或是艰难地穿越巴拿马地峡,拼命前往加利福尼亚。人们似乎也可从从中看到10年之后在宾夕法尼亚西部出现的采油热的影子。尽管事后证明这场淘金热是一个圈套,但偶尔传来的发财消息还是刺激了公众的想象力。正如马克·吐温所言,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是个分水岭式的历史事件,拜金思想得到神化,美利坚的建国理想却被玷污。

约翰在奥韦戈受到了一流的教育,这在当时的美国农村十分难得,因为农家子弟很少有上中学。洛克菲勒家的孩子要从家里走一段路去学校。由于经济拮据,他们的课本还是一位好心的邻居帮着买的。1852年8月,约翰和威廉进了奥韦戈中学。这所始建于1827年的学校是纽约州南部地区最好的中学。校舍是一幢3层楼房,顶部有高高的尖塔,四周是风景优美的林地。这幅景象无疑会让一身土气的洛克菲勒兄弟惊叹不已。学校校长是位能干的苏格兰人——威廉·斯迈思博士。为了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他让学生每两周完成一篇指定题目的文章,并就此发表演说。洛克菲勒写下的内容简洁的商业信函充分反映了他在奥韦戈学到的语言运用能力。这所学校培养出了许多杰出的学生,其中包括托马斯·C·普拉特和华盛顿·格拉登。前者在后来成为执掌纽约共和党的“好老板”,后者曾发表数篇笔锋犀利的文章,猛烈抨击标准石油公司。

就读与此350名学生有许多来自富裕家庭。约翰后来很是重视这种与城里孩子相处的机会,说是“必然对乡下孩子有利”。学校每学期收费3美元,而这个高昂的价格也表明比尔在搬到奥韦戈两年之后终于让自己的卖药生意兴旺起来。约翰从来没有对自己是个穷孩子而发出抱怨。一位摄影师去学校给学生拍照片,却不把约翰和威廉照进去,因为他俩的衣服实在寒酸了。换了别的孩子可能会一肚子怨气,约翰却一直珍藏着这些照片,直到后来还坚持说:“无论给多少钱,这些照片也不卖!”

许多家境好的学生在学校寄宿,而洛克菲勒兄弟每天早上要走3英里路去上学。遇到天气暖和时,他俩像许多学生一样光着脚在尘土飞扬的街道上走路。约翰在上学的路上都会路过一些漂亮的宅子。这些宅子正对着萨斯奎汉纳河,屋前屋后是修剪整齐的草坪。他每天出门很早,一边走一边把两眼盯着眼前的地面,不慌不忙地想着心事。他偶尔也会抄近路,有时还会坐在路旁等着让路过的马车捎一程。

约翰是一个勤奋但不活泼的学生,看不出来有什么特别之处。学校里的事似乎只有一件令他感兴趣。每到星期天,校长都要把那些当时给美国商业带来革命性变化的新发明拿出来展示一番,其中的电报机、电池以及其他一些时髦玩意令他着迷。这类东西对他的吸引显然胜过了哈里特·比彻·斯托夫人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中提出的那些日益引起各方关注的社会问题。

洛克菲勒兄弟在家中没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5个精力旺盛的孩子把这幢小小的农舍弄得喧闹不堪。于是,伊莱扎在晚上把几个孩子送到附近一个名叫苏珊·拉蒙特姑娘那里,由她监督他们完成作业。苏珊记得威廉和弗兰克是两个淘气鬼,互相打闹个没完;约翰却很有自制力,已然是一个小大人,一副规规矩矩的大人模样。“我不记得约翰在哪一方面胜很了得,但他干什么都很下力气,话不多,学习十分用功……他身上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引人关注,或让人觉着他长大之后会有大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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