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 少府赵禹(2)

仕途的玄机 作者:赵炜


景帝七年(前150)六月乙巳,周亚夫出任丞相,赵禹又随任丞相史,丞相府设有丞相史二十人,秩四百石,仍属于中低级官吏。这一时期的赵禹,赢得同僚的一致赞誉,所有人都称赞他廉洁而且公务干练、处事公平,然而丞相却不愿重用这位下属。

丞相对赵禹的评价是“文深”,就是太过严厉苛刻,故此不能大用。今人不大容易弄懂丞相的思路,其实透过“文深”两字,实际的缘由是,赵禹的法家做派和当时的温和国策直接对立。

本朝自高帝立国以来,便以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为施政根本。所谓无为而治,其一在于法令简单而不可复杂,以区别于秦朝严密的法网;其二在于即便偶有犯法之人,也要适当宽大而切忌严厉。

举例说明。吴王刘濞称病二十余年不朝天子,文帝非但不予治罪,反而赐予几杖以作抚慰。不过是要避免战端,争取相安无事与民休养生息,以恢复社会生产。要知道文帝驾崩之时四十六岁,当年吴王五十九岁。文帝之所以一直对吴王优容隐忍,为的就是不给其造反的口实,假以时日必然年迈老病而死,吴国之祸也就消弭于无形之中了。这就是黄老之术的奥妙。⑧可要是换做赵禹执政,必然严格执行汉家制度,想尽一切办法也要将吴王逮捕归案依律斩首,这就会酿成大祸。

再举景帝时期的一个案例。梁王刘武派刺客杀死议臣袁盎,景帝召田叔亲赴梁国审理此案。景帝问返回朝廷复命的田叔,此案是否为梁王所为?田叔回答确是梁王主使。但当景帝进一步询问详情的时候,田叔拒绝提供调查结果:“上无以梁事为问也。今梁王不伏诛,是废汉法也;如其伏诛,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田叔认为公布真相景帝将陷于两难,不杀梁王就废毁了帝国法律,将梁王绳之以法又会叫太后伤心。按着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田叔恳请景帝,别再纠缠不休,就让这事不了了之。可是,信奉法家思想坚持犯法必究的赵禹,就绝对没有如此心思。

因此,赵禹在景帝朝的默默无闻和不得志,不在于自身能力有限,而在于为政理念逆于国家大势。

赵禹能否理解到这一点不得而知,但他不会因为得不到丞相赏识就无法继续前进。朝廷早已经考虑到,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出惊天动地的成就,为了奖励作为帝国支柱的官吏群体多年的辛劳,允许他们仅仅因为服务时间的积累便能得到逐步的升迁。赵禹就在这样的漫长等待中积累年资,进入武帝朝后他的升迁开始加速。一方面由于他的资历,一方面由于他的能力,更为重要的背景是,帝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休养生息,已经民富国强,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逐渐让位于积极进取、大事攻伐的霸王之道。导致赵禹在景帝朝不能被重用的“文深”,却正是他将在武帝朝获得重用的关键。

最开始赵禹调任御史府成为一名御史。无法精确知道赵禹从事何种具体岗位,已有的资料是,御史共有四十五人,秩皆六百石,职责各有不同。有十五名身着绛色服饰、在殿中服务的叫做侍御史,其中二名负责掌管印玺,四名专责传递文书,二名侍于天子之前,接受随时交办的任务,以上总归一名中丞统领。其余三十人则留守御史府中处理百官政务⑨。

接着赵禹又任太中大夫、秩千石,这个职位没有特别具体的职责,是皇帝的顾问。就是在这个时候,赵禹会同张汤一起制定了数部影响深远的法律,而最为重要的则是所谓“见知故纵、监临部主”的法条,下一章再做介绍。

决定性的时刻在元光六年(前129)到来,武帝任命中大夫赵禹为中尉。从景帝三年算起,起步于百石小吏的赵禹,依次担任四百石、六百石、千石级别的官吏,最后积二十六年时间为代价,进入二千石的行列。

元朔五年(前124),武帝调殷容出任中尉,赵禹转任少府。

少府可谓是帝国最为古老的官职,周官之中即有此一名目,秦朝依旧设置,本朝因袭不改。本朝财政历来分公私两项,帝国财政归大司农负责,皇室财政统属少府执掌。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换句话说,天下一切自然资源属皇帝私产而由少府负责管理。少府是帝国最为庞大的机构,长吏位列诸卿之首,这可以由其职官设置窥见。帝国各部门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置“丞”这一职位,其通用的意义是协助长官处理本机构各项事务,一般机构直属长官之丞仅有一员多亦不过两员,而少府之下设六丞,其事务之繁杂可见一斑。

元鼎二年(前115),武帝设置水衡都尉一职,与少府分工执掌皇室财政。虽说少府也可称作小府,所谓“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实际情况却是少府的库藏远甚大司农。元帝时“都内(即大司农)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水衡与少府共同组成的帝室财富,远超国库积蓄。故而本朝在军国用度不足之时,往往需要动用少府的库藏予以补充。

元朔五年的这一任命,足见武帝对赵禹的倚重与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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