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一个混乱的世界(4)

牛津欧洲史(第一卷) 作者:(美)罗宾·W.温克


在伦敦以及其他许多地方,寡妇对她们的嫁妆和结婚时所带来的财产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寡妇对房地产的权力因地域而有所差异。一些人依法有权支配丈夫的部分地产;另一些人则没有权力支配丈夫结婚时带来的土地。她也能依据特留份惯例来分享丈夫的货物和动产,这意味着她可以保持丈夫动产的一半(如果有子女存活,则拥有三分之一)。地产形式的嫁妆在寡妇死后将回到丈夫的继承人那里,但动产形式的嫁妆属于她本人,可以出售或按照其意愿使用,这都使得她们将为了自己而进入生意界。上层妇女也会得到财产,而且有些人拥有大量地产,例如伊丽莎白·德·伯格(1295—1360),她经常参加重要的慈善活动,是社会捐款的核心人物。

然而,的确不是所有的寡妇都涉及继承问题,因为再婚、进修道院,或者指派他人继承并非罕见。修道院也给那些不是注定当修女的女孩提供教育,而且没有进入修道院的妇女也可以公开立贞洁誓出家修行,以便阻止一场包办婚姻或者谨防使死去的丈夫蒙羞。在某些司法权限中,没有父亲的孩子就被视同为孤儿,这至少部分地反映出世人对于没有母系家庭支持的寡妇在家庭赡养方面的经济能力和作用的一种预期。然而,在帝国的某些司法权限中,寡妇被视为在财政方面对子女负有同等责任的人,表明政府至少相信她们有能力工作抚养子女。国家对无父儿童的政策可能是寡妇选择再婚的一个原因,因为我们有清晰的证据表明妇女总是用各种方法来维持其家庭,尤其要与孩子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依据亨利三世的法令,寡妇一般免税,除非她是富商的遗孀,而且再婚也会导致税收,因此大部分人或者保持着寡妇的身份,或者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婚姻后继续孀居。英国女性多于男性,而且寡妇也多于鳏夫,因为妇女倾向于在年轻一点儿的时候结婚。自匈牙利的伊丽莎白以后,贵族的遗孀可能会选择以女圣徒为榜样过独身生活,并进入修道院。农民的遗孀会在更大的压力下而再婚,以便保持以往的农业产量。贫穷的工匠的遗孀很少能独立养活一家人。商人和工厂主的遗孀则在许多方面都与众不同,其财富不是土地,而且经常可以通过从前与丈夫合伙经营时所了解的方式使之升值。我们知道,一些人选择不再婚,正如某些人是因为不能再婚一样。这些女性越来越有文化,自己会写信,并在女性与支持女性的社团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忠诚亲密的圈子,在社会对女性形成矛盾评估时支持她们。

对普通人而言,中世纪晚期似乎是一个难以置信的灾难和艰难的时期。黑死病肆虐于街道和乡村。百年战争使西欧大部分地区陷入政治和经济崩溃,将旧习惯置于一旁。当火药和大炮首次广泛使用的时候,军人经历了空前的死亡率。教会大分裂迫使基督徒在复杂的争论中表明立场,这甚至包括教皇选举在内。当西欧的实力军队彼此残杀的时候,土耳其人正在进攻,并威胁着欧洲的门户。然而,尽管这个时代似乎异常衰落和不稳定,但他同时也预示着再生。中古后期的危机宣告了近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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