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英格兰(2)

牛津欧洲史(第二卷) 作者:(美)罗宾·W·温克


1.詹姆斯一世(1603—1625)

在詹姆斯一世混乱的统治中,有三个主要的争论点:金钱、外交政策和宗教信仰。在全部三个问题上,国?与他的反对派都设法引导宪政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在筹款一事上,詹姆斯设法获得大部分无需议会批准的岁入;议会则通过坚持任何新税的征收必须经其同意的原则,来设法拥有对钱袋的大部分控制权。当詹姆斯征收一种未经议会批准的进口税的时候,一位葡萄干进口商拒绝缴纳,案件经财政法院(Court of Exchequer)裁决,得出有利于国王的判决,这个判决引来广泛关注,因为法官大体上支持了王权的绝对化。而后,王室对一种普遍“善行”——强行要求个人捐款的一种委婉说法——的请求,由于首席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爵士的反对而遭抗拒。詹姆斯因为柯克对司法独立的宣称,立刻将其解职,于是,他对王室特权的露骨使用再一次引起关注。

都铎王朝时代的人认为外交事务完全是国王的事情。例如,伊丽莎白一世婚姻的微妙问题已经使议会和公众感到忧虑,但议会并未试图指定一个婚姻,伊丽莎白则在其试探性的谈判中谨慎地不去冒犯她的臣民。在另一方面,当詹姆斯一世公然寻求可恶的西班牙的一名公主来作为他儿子查理的妻子时,下院在1621年公开请愿反对这桩西班牙婚姻。詹姆斯斥责他们多管闲事,他们便起草了《大声明》(the Great Protestation),这是英国革命的第一份重要文件,他们在文件中利用他们所宣称的议会的历史性特权来声称一种实质上的新要求,即议会对外交事务的控制。詹姆斯的反应是解散了议会,监禁了领导者中的四个人。这桩西班牙婚姻成为泡影,但是,查理1624年与法国公主亨莉埃塔·玛丽亚(Henrietta Maria,路易十三的妹妹,也是一位天主教徒)的婚约,也几乎未受到英国民众的更多欢迎。

虽然伊丽莎白不允许天主教徒和清教徒担任公职,但她认可国教教会内部的各种做法。詹姆斯用一个短语概括了他的政策:“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通过这个短语他所要表达的是,坚持主教在宗教方面?权威是维持王权的基本条件。詹姆斯立即采取措施,抵制他所认为的清教徒不信奉国教的行为。他召集国教的主教和清教的领袖于1604年在汉普顿宫(Hampton Court)举行了一次会议,他亲自主持会议,并用其学识上的全部威力来反对清教徒。会议没有形成任何真正的共同意见就解散了,在这次会议之后,王室的政策继续支持反清教的高教会派。

尽管詹姆斯没有在臣民中成功地完成任何类似于宗教协定的事情,但是,他的统治对英语语系的人民来说是基督教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为在1611年,经过7年的努力,一个由他授权的、由47名大臣组成的委员会完成?对《圣经》的英语翻译工作,这部《圣经》英译本仍旧是得到最广泛使用的《圣经》版本之一。国王詹姆斯的《圣经》译本是伊丽莎白一世时代散文体的杰作,它也许是一个委员会曾经取得的最卓越的文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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