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论人类之自然的状态(2)

利维坦 作者:(英)霍布斯


夫所述人类之自然状态,未必全世界皆尝如此,但即在今日,而似此之状态,固有存者。试观美洲之野人,除其小家族有生理之结合外,绝无政府焉。其生活之粗暴,正如吾之所述,且吾人不必远求也,即在有政府有法律之国,一旦分崩,陷于内乱,则其为祸之烈,岂不是使人追想无政府以前之状态乎?

人人自相为战之世,今且置不论,则请观一般独立之王侯,其相猜相忌相备之状,乃犹之比勇之武士,磨砺以须,而目不敢一瞬也。故国境之上,则设炮垒与防御焉;邻国境内,则遣间谍以刺探焉;然则与战时又何异乎?然而百姓赖其保卫得以从事其生业焉。  

人人相战之世,无所谓是非,亦无所谓曲直。盖无君则无法,无法则无所谓公道与不公道。战时之德,唯力与诈而已。公道与不公道之念,非人身心上所本有,与感觉情欲不同,盖人独处则无之,有群乃生焉。人之自相为战,则无所谓财产,唯其力之所能取,与其力之所能保,乃得有之。然人幸赖其感情与理智之助,而渐得脱离此境。  

盖人有畏死之情,又有安业乐生之欲,于是和平之念生,而其理智乃从而定为公约,以保和平。和平之基础乃在自然之律,予将于下两章详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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