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之性既皆喜自由而治人,然终能自制以相安于有国者,则以其谋自卫及安生,有不得不然者也。人性苟放任之,则相攻杀无已时;故必有一有权者临于其上,威之以刑罚,然后可以使其履行所约,而无悖于前所述之诸自然律焉。
自然之律如公道也、正义也、谦逊也、慈悲也,简言之,即己所欲者乃施于人。此其本质,殊不能使人之必从,盖人之感情,常驱之以向偏私、骄倨、残忍之途。故必赖有力者为之护法焉。至于信约,若只有言而无兵以盾其后,则更不足恃矣。虽有自然之律,然必人愿遵之,且遵之而无害,然后遵之。如无有力者以为保障,或其力不足以保障,则人人只可自赖其勇力与技巧以自卫焉。故在小部落并立之所,其相争相夺,不唯习以为常而不视为违法,抑且以劫夺所获之钜而引以为奇荣。当斯世也,人之所遵者,唯有一荣誉律,即不残忍、不夺人之生、不掠其农具是也。昔日小部落之所为,今日各独立都市与国家袭而为之。往往借口自卫,削弱邻邦,伸张领土,或以武力,或以阴谋,时人认为当然,而后世亦夸其功烈焉。
少数人之结合,犹未足以为安也。盖同为小群,则一旦他群人数略有增加,则相差过巨,而启其侵略之心焉。然则究有若干人而后可以为安乎?此则当与敌之数比较之。如使敌超我之数,未能便决其胜负,则庶乎其野心可以少戢,而我得安焉。
群既众矣,然使其中人人各率其性,各从其意,则仍无保障之可言,盖不唯未足以御敌,且不能保彼此之不相伤也。各人之力,用之既不一其意,则相抵相消,而等于无,此时若有少数之敌人,同心协力以伐之,则破之必矣。即万一幸无敌人,内乱亦必起焉。故群众而无有一权者以治之,则必不相循自然之律以遂其生,否则国家无由产生,而亦无产生之必要矣。
人之求安也,将以求终身之安,非只一时之安也。故其求得人焉以君临之,非限有一时(如战时)而已也。倘只限于战时,则纵能获胜,敌退之后将必自起纷争;或一派所认为敌者,又一派乃认为友焉。如是,则团体瓦解,而互战又起。
蚁也、蜂也,皆有群居之性,而亚里士多德所认为政治的动物者也。彼辈除各循其判断与嗜欲之外,无他规律,而又无语言俾一蚁一蜂得指导其群焉。夫蚁蜂能此,则人奈何而不能,吾请得而答之:
第一,人常为尊荣而相争,蜂蚁则否。故人类每因嫉妒愤恨而起战争,而蜂蚁也无之。
第二,在此辈小动物,其群之利害与各分子之利害适同。故各遂其私利,即足以保其公益。至于人,则以胜过他人为乐,非此不以为满足也。
第三,此辈小动物,本无理智,故对其公共之事处置之当否,不能见之,亦不能批评之。至于人,则往往自以为其智其能胜于他人,而可以当国政。故或向甲途而谋变革焉,或向乙途而谋变革焉,因之引起纷乱而酿战争。
第四,此辈动物虽能彼此传达其意欲,而不似人类之有语言,能以饰黑作白,将非作是。或张大其善,或掩蔽其恶,因得任意惑乱人心而摇动其和平。
第五,无理性之动物,但知有有形之损失,而不知有无形之伤害,故但得安生,即不向其伙伴寻衅。人则不然,在其安居之际,即其最难治之时。盖饱食暖衣,则将卖弄其聪明,而批评政府中人之行动矣。
最后,动物之团结,乃出于自然的,人之团结,乃由于契约而为造作的。故在其约之外,必须有一权力焉,从而督责之,俾其守约而行动,以有利于群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