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活的毁灭;有人可能希望罗马可以产生它在其内部没有这些敌对时,产生的那些重大成效。但是,我认为值得考虑的事情是看看罗马能否组建一个消除上述争端的政体。要想研究这个问题,就必须回顾那些没有如此多的敌对和骚乱却长期保持自由的共和国,并看看这些共和国是哪一种政体,以及它是否能引进到罗马。例如,在古人中有斯巴达,在今人中有威尼斯,它们是我在上文提到的政体。[D I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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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达设立一个王,和一个小的元老院一起来统治它;威尼斯没有用不同的名称来划分政府,而是用一个称呼,所有那些能够担任官职的人全都被称为“绅士”(gentile uomo)。威尼斯采纳这种方式,与其说是出于那些给予他们法律的人的精明,不如说是出于偶然。因为,由于上面所说的原因,[D I 1.
]许多居民退居到那些岛礁上,也就是那个城市现在所在的地方;因此,当他们的人数增加到如此多,以至于要想共同生活就必须为自己制定法律的时候,他们建立了一个政府;[见FH I 29。
]并且由于他们经常聚在一起开会决定城邦事务,当他们认为人数多到对一种公民政治生活来说已经足够时,便封闭了所有其他可能新来此地居住的人能够参与他们统治的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在那个地方有足够多的居民置身于统治地位之外时,为了给那些统治者以名声,故称他们为绅士,而称其他人为民众。这种方式所以能够产生并持续下去而无骚乱,因为当它产生时,那时无论谁,只要居住在威尼斯,都参与统治,以至没有人可以抱怨;那些后来到此居住的人,发现这个政体稳固而且封闭,他们既没有理由也没有机会制造骚乱。说他们“没有理由”,是因为他们没有被剥夺任何东西;说他们“没有机会”,是因为统治者对他们严加控制,并且不在他们可能夺取权力的事情上使用他们。除此之外,后来到威尼斯居住的人不是很多,人数并不是多到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人数不成比例的程度,因为绅士的人数或者与他们的人数相同,或者超过他们;因此,由于这些原因,威尼斯能够建立那个政体并维持其团结统一。
斯巴达,如我说过的那样,是由一个王和一个人数有限的元老院来统治的。它能够维持自身如此长的时期,其原因是,由于斯巴达居民很少,那些可能到此地居住的人的道路被阻隔,并且尊敬地接受莱库古的各项法律(通过遵守这些法律,清除了骚乱的一切原因),因而他们能够长期团结地生活。因为莱库古通过他的法律,在斯巴达创造了在财富分配方面较大的平等,而在担任官职上较少的平等;因为那里人们一样穷,平民不那么有野心,因为城邦的官职只及于少数公民,远离平民,贵族也从来没有因为虐待平民而使平民想要取得官职。这源于斯巴达的历任国王,他们位居元首,身处在那些贵族之中,保持其尊位的最好方法,就是使平民免受任何侵害,这使平民既不惧怕也不想要统治权;既没有权力,也不惧怕权力,这便排除了平民可能与贵族发生的争斗并消除了骚乱的原因,从而他们能够长时期团结地生活。但是有两个重要的原因导致这种团结:一个是斯巴达的居民很少,因此他们能够由少数人统治;另一个是由于他们不接纳外人进入自己的共和国,所以他们既没有机会被腐化,也没有机会增加人数到如此程度,以至于这个共和国对于那些作为统治者的少数人来说是无法忍受的。[Thucydides, I 144; Aristotle, Politics, II 9; Plutarch, Lycurges, 27; Livy, VI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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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所有这些事情,因此就很清楚,罗马的立法者要想罗马自身也像上述共和国一样安宁,就必须做两件事中的一件:或者像威尼斯人那样不利用平民打仗,或者像斯巴达人那样不向外人打开通路。而他们却把这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