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当上执政官的是那些更懂得如何取悦于民的人,而不是那些更懂得如何战胜敌人的人;后来,他们堕落到甚至不把这个职位授予那些更受欢迎的人,而是授予更有权势的人。因此,由于这个体制的内在缺陷,贤能之人完全被排除在重要官职之外。
一位保民官,以及其他任何一个公民,都能够向人民提出一项法律议案,对此每个公民都能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直到这个法律被决定下来。当公民们是好人的时候,这是一种好的体制:因为每个人只要想到办法给城邦带来某种利益,他都会提出这个建议,这总是好的;而每个人都能够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人民在听取每个人的意见之后可以选择最好的,这也很好。但是,当公民们变坏时,这种体制也变成最糟糕的,因为只有有权势者提出法律议案,他们不是为了共同的自由,而是为了自己的权力;而由于害怕这些人,没有人会发言反对那些法律;因此,人民或者被欺骗或者被强迫作出使自己毁灭的决定。
因此,罗马要想在腐败中保持自由,就必须像它在生命历程中制定新的法律一样,也制定新的体制;因为在坏的臣民中应当建立与在好的臣民中不同的体制和生活方式,在一种完全相反的社会实体中,立法者加诸的政治组织结构也不可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对这些体制,要么必须在它们被发现不再好的时候一下子全部进行革新,要么在所有人都认为它们不再好之前一点一点地进行改革,所以我说,这两件事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想一点一点地改革这些体制,其发起人必须是一个对这种弊端早有远见,甚至在它初现端倪时就预见到它的审慎之人。在一个城邦里极有可能永远不会出现这种类型的人,即便他真的出现了,也绝不可能使其他人相信他自己所知晓的事情;因为习惯于按照某种模式生活的人们不希望改变这种模式,当他们没有亲眼目睹这种弊端,而必须通过预兆向他们表明它的时候,就更是如此。
至于在人人都认识到这些体制不好时再将它们一下子全部予以革新,我说,这种弊端虽然很容易被认识到,但纠正它却很困难;因为要做到这一点,仅仅运用合法手段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合法手段是无用的,而必须利用非法手段,如暴力和战争,并且在所有事情当中最先要做的是成为那个城邦的君主,能够按自己喜欢的方式对它进行安排。又因为重组一个城邦使之适合公民生活必须以一个好人为前提,而通过暴力手段成为一个共和国的君主必须以一个坏人为前提;因此会发现,极少有一个好人愿意通过恶劣的手段(即便其目的是好的)成为君主,也极少有一个坏人成为君主后愿意做好事,并且他从来没有善加利用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种权力的意图。
由上述所有情况产生的结果是,在腐败的城邦里要维持一个共和国或者新建一个共和国是很困难的或者是不可能的。而如果真的要在这样一个城邦里建立或维持一个共和国,则必须使它更倾向于王政而不是民主政体,这样,对于那些因为傲慢连法律也无法治理的人可以由一种近似于王权的权力尽可能地加以控制。要想通过其他方法使他们变好,这或者是极其残酷的事情,或者完全不可能,就像前面我说过的克莱奥米尼斯所做的事那样。[D I 9.
]虽然他为了大权独揽而杀死那些监察官,虽然罗穆卢斯出于相同的原因杀死了自己的弟弟和萨宾人提图斯·塔提乌斯,并且后来他们善加利用他们获得的那种权力;但应予注意的是,这两者的臣民都没有受到我们在本章所谈论的那种腐败的玷污,所以,他们能够希望实现他们的计划,并且有望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