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节(2)

君主论:李维史论 作者:(意)尼可罗·马基亚维利


平民的盐税和所有税费,说穷人只要把子女们养大就为国家的利益做得足够多了,虽然人民由于这种恩惠而忍受围困、饥馑和战争;[Livy, II 9.

]但是,没有人可以根据这个例子就推迟到危急时刻再争取人民,也永远没有人能做到罗马人所能做到的事情。因为,民众会认为这种恩惠不是得自于你,而是得自于你的对手;他们很可能害怕在那紧要关头过后,你会从他们那里收回你出于不得已而已经给他们的东西,所以他们根本不会感激你。而这个决定给罗马人带来好的结果,其原因在于,这个国家是新建的,还不稳固;而人民已经看到以前如何为其利益制定过法律,比如向人民申诉的法律,因此他们能够确信给予他们的那种利益不是由于敌人的到来所致,而是由于元老院有意施恩于他们所致。除此之外,对国王仍记忆犹新,那些王使他们受尽种种贬损和侮辱。因为这些原因很少发生,所以这些补救办法也很少有用。因此,无论谁掌权,共和国与君主都一样,他都应该提前考虑哪些时候灾祸可能降临到他身上,以及在不利时期可能需要哪些人;然后对待他们如同他在无论发生什么事时,都认为必须对待他们的那样。不这样办的人,无论是君主还是共和国(但特别是一个君主),认为当危险发生时那一刻能够以恩惠来赢得人心,他就是自欺欺人;因为他不仅不能保证自身安全,而且会加速他的毁灭。

第三十三章

当一个国家内部或外部的麻烦增加时,更有益的决定是等待时机对付它,而不是与它直接对抗

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名声、力量和权力的增长,它的那些以前没有想到这个新兴共和国会给自己带来多么大危害的邻邦,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为时已晚。为了补救先前所没有补救的,足足有40个民族联合起来反对罗马。因此,罗马人在他们处于紧迫危险之中惯常采用的许多其他救济办法之外,决定采用任命独裁官的方法,即授权给一个人可以不必与他人磋商便作出决定,并且可以执行自己的决定而不受任何申诉的限制。[Livy, II 18;这里李维说第一个被选任独裁官的可能是提图斯·拉尔基乌斯(Titus Largius)。

]和这种救济办法在那时是有用的,并且是战胜那些紧迫危险的原因一样,随着霸权的扩张,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发生危及共和国的紧急事件,对于所有这些事件来说,它也总是极其有用的。关于这种事件,首先需要谈论的是,当在一个共和国内部或者针对一个共和国,出于内因或外因而产生的麻烦,变得如此之大,以致每个人都开始感到害怕时;更为安全可靠的决定是等待时机对付它,而不是试图消灭它。因为试图消灭它的那些人几乎总是使它的力量变得更大,并且使得人们怀疑由它所产生的那种危害有增无减。关于这些类似事件,它们在那些共和国发生通常是由于内因而不是由于外因。在那些共和国,许多时候,人们或者听任一个公民取得的权力超过合理的限度,或者开始败坏一项作为自由体制存在基础并且是自由的安身立命之所的法律;并且,任由这种错误发展下去,直到想补救成为比放任自流更加有害的选择之时。这似乎是比较自然的,对于那些喜爱新事物的人来说,当这些弊病刚出现时认识到它们是比较困难的;并且,对于那些本身似乎有些优点且由年轻人所为的事情来说,这种支持的影响比对其他所有事情的影响都要大。因为,如果在一个共和国看到一个年轻的贵族崛起,而他本身拥有非凡的能力,那么所有公民都开始把目光转向他,并且毫无保留地竞相尊敬他。因此,如果他有哪怕一点点野心,加上大自然赐予他的那些恩惠以及他所处的这种情况;那么,他很快就会上升到这样一种地位,以至于当公民意识到他们的错误时,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办法来补救之。即使想采用他们所具有的一切补救办法,他们所做的也只不过是加速他的权势。

关于此,可以举出相当多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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