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在一起,前往圣山,他们停留在那里很长时间,直到十人立法委员会放弃职位。保民官和执政官被重新任命,罗马恢复了原先的自由体制。[Livy, III 38-54.
]
因此,通过这段文本,首先可以注意到,在罗马建立专制的这个弊端的产生原因与在各城邦里绝大部分专制产生的原因相同,这产生于人民对自由的过多欲望和贵族对统治权的过多欲望。当他们不能一致同意制定一项有利于自由的法律,而他们中的任一方转向支持某个人时,专制统治很快就会产生。罗马平民和贵族一致同意设立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且赋予这十个人如此大的权力,因为双方都有欲求:平民一方希望消灭执政官的头衔,而贵族一方则希望消灭保民官的头衔。当这十个人被任命之后,平民认为阿皮乌斯变得受人欢迎,站在人民这一边并打击贵族,因此转向支持他。当一个民族自身犯下这个错误,即给予某个人名声,因为这个人打击他们所恨之人;而当这个人又很精明时,他总是会变成那个城邦的专制者。因为他在人民的支持下致力于消灭贵族,并且永远不会转过头来压制人民,除非已经消灭了贵族;到那个时候,当人民发觉被奴役时,也无处求助以找到保护自己的人。
那些在共和国建立了专制统治的人全都采取了这种方法。如果阿皮乌斯也采用这种方法,那么他的那种专制可能会维持得更长久些,而不会这么快就没有了。但是,他完全反其道而行之,他的举止行为可能是最不明智的:因为为了维持专制统治,他与那些曾给予他这种专制并且能够为他保持这种专制统治的人为敌,而与那些没有出力给予他这种专制并且不可能为他保持这种专制统治的人为友;因而他失去了那些作为他朋友的人的支持,还力图以那些不可能对他友好的人为友。因为,即使贵族希望施行专制,但还有一部分贵族没有参与这种专制,这部分贵族总是与专制者敌对的。他绝不可能赢得整个贵族的支持,因为他们有非常大的野心而且贪得无厌,专制者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财富和官职来满足他们所有人。因此,阿皮乌斯抛弃人民而亲近贵族,就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这既是因为上文所述之理由;也是因为,如果想以暴力保持某物,强迫者必须比被强迫者更加强大。
因此,如果专制者以普通大众为友而以富人为敌,他们就会更加安全,因为支持他们暴政的势力比支持那些以人民为敌而以贵族为友之专制者的暴政的力量更大。因为,在这种支持下,内部势力足以保全他们,例如斯巴达的专制者纳比斯在整个希腊和罗马人民都攻击他时,靠内部力量就足够了。[关于纳比斯,见P 9。
]他先是保护自己免受少数贵族的伤害,后又以人民为友,由此他保护了自己;而如果他以人民为敌,就不可能如此。在另一种情况下,当他在城邦内没有很多朋友,靠内部力量是不够的时候,他必须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这些外部力量只能属于以下三种:第一种是雇佣可以保护你人身的外邦的侍卫;第二种是把城郊居民武装起来,它将履行本来应由平民来履行的那种职责;第三种是与将会保护你的强大邻邦结盟。采用这些方法并好好遵行它们的人,即使以人民为敌,也可以勉强自保。但是,阿皮乌斯不可能做到这第二点,即赢得城郊居民的支持,因为城郊和罗马是一回事;而他能够做的事〔即第一点和第三点〕,他又不知如何去做,因此他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垮台。
元老院和人民在设立十人立法委员会这件事上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因为,虽然上文(在关于独裁官的讨论中)说到,[D I 34.
]自封的官职,而不是人民选举的官员,对自由有害;但是,当人民设立官职时,也应该这样设立他们,以便对他们有所约束,防止他们变成恶棍。当应该在他们之上建立一个监督机构以使他们受规矩时,罗马人却将其解除,使十人立法委员会成为罗马唯一的官职,并取消所有其他官职,这是出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