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享有他曾破坏过的那种申诉权并把他曾经侵害过的人民当作保护人。阿皮乌斯反驳说,他们不应破坏他们自己如此坚持在罗马重新引进的那种向人民申诉的权利。尽管如此,他还是被关进监狱,并在审判日之前自杀了。[Livy, III 54-56.
]虽然阿皮乌斯罪恶的一生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是违反法律也不太符合一个良好的政体,违反那时刚刚制定的法律就更加如此。因为我相信在一个共和国,制定法律而不遵守之,没有比这树立更坏的榜样了,而立法者本人不遵守法律就更是如此。
1494年以后,佛罗伦萨在修士吉罗拉莫·萨沃纳罗拉的帮助下 这个人的著作表明他的学问、明智和精神方面的德行 进行了政制改革。[1494年梅迪奇家族被逐出佛罗伦萨,成立了以萨沃纳罗拉为首的共和国。
]除了建立其他保护公民的制度之外,还使人制定了一项法律,允许就八人委员会和执政团对于国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向人民上诉。这项法律他推动了很长时间,并且费了很大周折才获得通过。该法刚颁布不久,就发生了五位公民因国事罪被执政团判处死刑的事;他们想上诉,但未获准许,因此该法未得到遵守。[发生于1497年,佛罗伦萨五位显贵密谋让梅迪奇家族复辟,事败后被立刻处死;萨沃纳罗拉本人没有为保障他制定的法律中所规定的上诉权而进行干预,见Girolamo Savonarola, Tratiato circa il reggimento e governo della citia di Firenze, in Prediche sopra Aggeo, ed. Luigi Firpo, Rome, 1965, III 1-2。
]这件事令那个修士失去的声望比任何其他事件都多。因为如果那种上诉权是有用的,就应该遵守之;如果它没有用,就不应该让它获得通过。而这个事件更加引人注意之处在于,这个修士在这项法律被破坏之后,在其所进行的那么多布道中,既从未谴责破坏法律者,也从未原谅他们;因为谴责这种违法是他所不想的(因为这事正合他意),但原谅这种违法他又不能。这件事暴露了他精神上的野心和褊狭,从而使他失去声望,并受到很大责难。
一个国家通过对这个公民或那个公民进行新的侵害,每天都在你的公民的心中制造新的恐惧,如同罗马在十人立法委员会之后所发生的那样,这对该国也是相当有害的。因为十人立法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以及其他公民先后受到指控并被定罪,以致在全体贵族心中产生了一种极大的恐惧,他们断定这类追究活动绝不会结束,直到全体贵族都被消灭为止。这种恐惧若不是保民官马尔库斯·杜利乌斯采取措施应对,就可能会在那个城邦里引起极大的麻烦。他发布一项告示,规定一年内不得传唤或指控任何罗马公民,这使全体贵族都放心了。[Livy, III 59;这里,保民官是马尔库斯·杜伊利乌斯,而不是马尔库斯·杜利乌斯。
]由此可见,对于一个共和国或一个王国来说,通过持续不断的惩罚和侵犯使臣民的精神惊恐不安和提心吊胆,是多么有害。毫无疑问,不可能有比这更具破坏性的行为了;因为,人如果开始为自己的命运担心,就会想尽办法力图预防危险、采取办法应对危险,并且对于尝试革新也会变得更加大胆和不那么谨慎。因此就必须要么绝不伤害任何人,要么一次性施加所有的侵害,这样才能使人们打消疑虑,并让他们有理由使心情平静和安宁。[参见P 8。
]
第四十六章
人们的野心不断膨胀;起先
力求不被伤害,后来则侵害别人
罗马平民既已恢复了自由,并且恢复了先前的地位,甚至获得更高的地位,因为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以确认其权力,罗马终于可以平静一会儿,这似乎是合情合理的。[Livy, III 54.
]然而,从经验可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