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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二、日俄战争硝烟下的"清末新政"(4)

日本改变中国 作者:王海涛


此后,康有为以"变法图强"为号召,先后在北京、上海组织强学会,发行《万国公报》(后改为《中外纪闻》)和《强学报》,宣传变法维新、救亡图存,提倡西学,考察各国强弱之源,反映了维新派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倾慕。创办刊物,营造舆论,这一行为更是历史上所未有,为中国政治文明中前所未有之事。

难怪,李鸿章说,这个时代是3000年未有之变局。

尽管维新派仍然难以接近权力中心,但维新变法作为一种时代思潮,已经传播开来。

1896年,梁启超等在上海创办《时务报》,发表梁著《变法通议》等重要论文;

1897年,严复在天津创办《国闻报》,连载严译《天演论》和《原强》等重要论文,以达尔文进化论为思想武器,敲响民族危亡的警钟,呼吁"救亡以图存",论述变法维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897年冬,德国强占胶州湾,引发列强效仿,中国面临被瓜分的危机。康有为再次从南方赶到北京,于12月5日呈递《上清帝第五书》,提出变法。

历史上的康有为更适合被叫做维新派,因为甲午战争后的康有为不可能知道什么叫做"资本主义",这个术语还是在若干年后才为中国人所知道。

但康有为当时所提出的政治主张,确实在客观上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开明士绅的政治要求。他的主张就是通过变法,对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进行改革,以挽救民族,使国家臻于富强。

康有为确实走出了一条前无古人的道路,通过制造舆论,最后得到光绪帝的欣赏。于是上演了激动人心的一幕--直接被光绪皇帝引为改革的设计师。

二人相见恨晚,内外联手,推行改革的事迹,在历史课本上已经记载,不必赘述。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年。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所提出的变法主张获得光绪的认同,并发起了史称"戊戌变法"的维新运动。

变法新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经济方面。保护奖励农、工、商业,在北京设立农工商总局、铁路矿务总局,提倡实业,鼓励私人投资,令各省设立商务局(或农工商分局);命各省地方官兼采中西各法,切实振兴农业;奖励科学著作发明,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2款,规定对士民著新书、创新法、制新器者,赏给官职或给予专利;在京师及各通商口岸,广设邮政分局、裁撤驿站;编制国家预、决算,由户部按月公布;取消满人寄生特权,准其自谋生计。

二、政治方面。令各衙门删改则例;中央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等闲散衙门,外省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此三省督抚同城)巡抚、东河总督等重叠机构;广开言路,允许官民上书言事,严禁官吏阻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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