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跨国比较之外,中国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还有持续加剧的趋势。数据分析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后是进一步恶化的开始。这可能暗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竞争的重心从符合经典分权理论的减免税、藏富于企的竞争转向了更加直接地推动经济增长的竞争,地区政府重物质资本投资、轻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的偏向被进一步强化。其间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扭转这种态势的政策,但收效甚微。下面我们以教育为例加以说明。
根据1986年施行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基本是县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置身事外。由于支出责任安排的不合理,加之财力拮据,逃避压力、乱收费、挪用教育经费等成为地方政府简单的集体选择。针对这一情况,在1980年代末,参照国际通用的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国家确立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目标,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应达到发展中国家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平均水平,此指标正式列入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之后又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1996年国家又将“科教兴国”立为基本国策,并要求加大教育投入。然而,仅从4%这个目标看,无论是用预算内教育经费抑或是全部财政教育经费计算,这个目标至今没有一年完成过。1992年以来,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没有超过3%,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也一直在%以下。
最近有一种意见认为,一些初始条件差的地区可能会选择放弃对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竞争,而将更大比重用在取悦于当地居民的非生产性公共服务支出或是政府自身的消费上面。在中国,广阔的中西部地区不仅在后天的经济发展水平上远远落后于东部省份,其先天的地理位置、人才资源等先天禀赋更难望东部之项背。沿海地区得天独厚的优势对外资和人才的具有强力磁场。对于远离海岸线的内陆地区来说,放弃或许是一种减负。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远不是明智之举。但是,中国的政治治理结构可能再次发挥作用。因为中央政府在绩效考核时采用的是相对绩效评估的方式,所以在内陆地区内部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财政资源的匮乏使其可能发展出更为极端的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财政支出结构。注意到这一点,落后地区一边是遍地光鲜的开发区、宽阔的道路,另一边是破旧的校舍、贫困的教师,那么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可以理解的了。
中国的地方政府就是这样的“二元”政府: 它在推动经济增长上不遗余力,而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却动力不足。地方政府将其在文教科卫项目上的支出一再压缩,国家规定的最低支出标准沦为一纸空文。地方政府未尽其责的结果是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和过度市场化带来的不公平。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认为,中国的医疗卫生改革基本不成功。同样的质疑也在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不绝于耳。
经济学的逻辑一贯强调: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中国地方政府的企业家精神为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动力,但企业化了的政府还有兴趣关心“非赢利”的公共事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