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某天吃过晚饭后,我故意将大篇幅讲述“房奴”辛苦的报纸放在老公平时经常坐的沙发上。果然,等我再回到客厅时,便看到老公正聚精会神地看着“房奴”那一版。这时,我不失时机地表示了对这些“房奴”的同情,以及选购小户型房的种种好处。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小房子价格更便宜:不仅购房费用,还包括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也便宜,属于典型的“经济适用房”。
其次,小房子更舒适:一家人就是要在一起才更有气氛,房子太大,家人之间沟通不便,就如同深宅大院,显得冷冷清清。
再次,小房子更容易装饰:房子太大则会增加装修的费用,而且各个房间协调起来也比较困难,小房子则不同,容易协调,便于统一装饰。
最后,小房子更容易收拾:住房容易,收拾房子、保持卫生难,小房子由于空间相对较小,收拾起来花费的时间少,也更容易保持清洁。
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理财最讲究的是性价比,一堆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为了供所谓的大房子而拼命工作,加班兼职,却时时担心因失业而供不起房子,整天活得提心吊胆,让大房子成为压得你喘不过气的“大包袱”,那就得不偿失了。买房子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不要为了面子问题,而成为一只背负着重壳前行的蜗牛。就像《蜗居》中的海萍所说的:“每天一睁眼,就有一连串数字蹦出:房贷6 000,吃穿用2 500,交通费580,物业管理费340,手机电话费250……”在这种食不知味、夜不能寐的生活中,人能产生动力,但更多感受到的是压力。而压力容易让人变老,各位姐妹们更要注意了。
拿着放大镜看购房合同
一提起购房合同,气愤不已的赵姐就有一肚子苦水要吐,快要成为新世纪的“祥林嫂”了。2006年赵姐购买了某花园房屋,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时,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质量要求和保修责任,都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装修标准”中有这样一条:“厨房配炉具和大功率热水器、卫生间配备有淋浴花洒、坐便器。”同时,该房产公司的售房广告单也承诺“配炉具和大功率热水器”。
但是,赵姐在快要搬进新居时发现,开发商在预收的天然气安装费中,仍然扣除了炉具和热水器等费用。起初,赵姐以为开发商搞错了,多扣了费用,就要求开发商返还,但开发商却称:“合同中所说的‘配’并不等于‘送’。”很明显,这是开发商在玩文字游戏。一字之差,竟然给自己带来如此大的麻烦,还多花了冤枉钱,难怪赵姐这样念念不忘呢!
总结赵姐的经历,我觉得开发商利用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在表面合法的合同背后设下“陷阱”固然无良,但这也提醒了广大购房者:合同是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交易的凭证,更是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睁大眼睛看合同,识别这些陷阱,争取在这场与开发商的智力较量中取胜。
如果赵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能够看清楚,多想一想,多问一问,把“配”与“送”的区别向开发商咨询清楚,就不至于出现后来的状况了。
人家常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常年积累下来,开发商们早已练就了一番与消费者打交道的功夫,在拟写购房合同时,不仅会斟字酌句,还往往设下其他陷阱。对此,我们都要睁大自己的慧眼,将这一切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