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神圣不容侵犯、聪明不容欺骗的架势后,我和老公踏入了售楼中心。笑容甜美的售楼小姐递给我们一份事先拟好的合同,中间有很多空白的地方。在双方确定相关内容后,空白地方基本上都被填满了,当时我和老公还庆幸:该说明的都已经说明,我们应该不会再落入陷阱了。
但是,就在老公拿起钢笔,准备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时,我发现还有一个地方空着。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其中,“购房全款”四个字处是空白!好在我及时发现,否则在机关算尽后,我们可能还是没能逃脱开发商的算计。
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听我细细道来:如果当时我们没将空白填上,就会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条件,他们可能会将此条款设计成“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如果开发商日后延迟办理产权证,无疑会克扣下大量违约金。在签合同的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一年多,却只赔付购房者96元!当时我还不明所以,现在全想明白了,症结可能就在于此。
总之,购房合同中的陷阱,让购房者既费心又费钱,但陷阱还不止以上几种,想要将其一一识破,就需要与狡猾的开发商斗智斗勇了。
首先,要在合法正规的地产开发商处购房。
一个合法正规的地产开发商,必须“五证”、“二书”齐全。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书”则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要相信开发商所谓的“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等借口,如果“五证”、“二书”不齐全,最好不要在此处购房。
其次,要摆正心态,认真签合同。
心态决定一切,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更应该保持谨慎的心态,不要仅仅听开发商一方的花言巧语,而要认真审查每一项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不要担心别人取笑你的理解能力,要知道,问题常常发生在自以为是者的身上。以为自己弄清楚了,其实是一知半解,最后被开发商占了便宜,这才是真正的可笑之人。
如果对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有异议,或者不满意,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想法,坚决不签,不要贪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甚至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你希望从开发商处得到的一切承诺,以及双方已经形成的协议内容,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起纠纷时空口无凭。
再次,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我们买房时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在保持警惕性的同时,还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房涉及的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即使咱们经过多方考察之后,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所有的问题。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可以与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法律人士取得联系,以获取相应的帮助。
买房就是想找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平平安安地生活,大小无所谓,稳固安全最重要,纠纷矛盾更是越少越好。把握住购房合同这一关,可以减少你购房的后顾之忧,还可以让你节省一笔不该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