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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英国殖民地闻所未闻的做法(3)

香港史 作者:(英)弗兰克·韦尔什


颠地委员会认为,本金应归怡和洋行,但不得支付3年的利息,这笔利息的金额高达432,543英镑。马地臣异常愤怒,写信指责颠地“插手这笔利息或借贷双方的账目是多管闲事,这个决定荒唐而又不公正”。事实上,颠地的做法合情合理,并未超出其授权范围,但双方的敌意由来已久,此事不啻是火上浇油。如今,《南京条约》规定偿还拖欠的行商债务,怡和洋行便旧事重提,请求璞鼎查出面干预,敦促行商偿还这笔利息。颠地没有给予璞鼎查任何有用的帮助,颠地只是向璞鼎查解释了设立委员会的前因后果,郑重其事地拒绝重提5年前的老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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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璞鼎查看来,整个事情的经过不可思议。1842年3月8日,他把相关文件全部发往伦敦。德庇时和义律均认为颠地洋行更值得敬重,但璞鼎查爵士在伦敦时就与怡和洋行往来密切,并且决定一到香港就拜会央·地臣。事实上,这两家商行都曾冒犯过璞鼎查:颠地洋行在承兑一张政府汇票时大加刁难,总督在一封信函中流露出自尊心受到伤害的情绪(“我很遗憾,在我表达自己的意见时涉及到某些英国商人,尤其是那些我一直希望、并有义务支持的商人”15)。

怡和洋行则曾经阻挠璞鼎查收取邮件:“摩尔号已在3天前抵达香港,但我还未拿到我们的函件。它停泊在离陆地有一段距离的海面,先将马地臣先生的包裹送上岸,他们在20号早上就收到了!真是声名狼藉的可耻做法”。如今,璞鼎查已经就赔偿问题与中国人达成协议,每一个商人都想从政府那里尽可能多地捞一笔:“就我所知,一些诚实的英国商人一想到能获得超出他们预想的利益就欣喜若狂,另外一些人则因为有300万元可分,便捏造事实,要求赔偿”。16

璞鼎查不想让这些人干扰井然有序的政府。1843年6月26日,英国政府颁布《香港宪章》,规定香港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这份文件内容贫乏,伦敦方面制订时颇为匆忙,没有与新总督进行任何磋商。按照宪章的规定,总督拥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他将组建一个立法局,这个机构没有任何实际权力,总督甚至可以随时解除立法局成员的职务。行政局掌握实权 仅有很少的几项权力,其成员均为英国王室官员。只有当总督提出要求时,行政局才开会讨论由总督提交的事项。如果行政局成员认为总督举止失当,惟一可行的补救办法是他们有权直接与国务大臣联系,在缺乏有效通讯手段的时代,这项权利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从建立伊始,香港就注定是个例外,詹姆斯·斯蒂芬在殖民地部不无遗憾地承认:“香港必须实行其他英国殖民地闻所未闻的做法 (香港的)法律和条例 在很多方面应服从超出其制订者意料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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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璞鼎查想方设法推脱总督的份内工作,他着手与中华帝国结算赔偿,但不是以香港殖民地总督的身份行事,他认为这个殖民地仅有几百名欧洲人,而且其中绝大多数人他都看不上眼。他尽可能不去香港,在1843年年底以前一直待在澳门的商务监督署。璞鼎查最终在香港安置下来,宣布将在特定的时间会晤求见的绅士,这个努力似乎并未带来多大的益处,直到继任者约翰·德庇时爵士上任后才着手执行宪章。璞鼎查把政府简化,只任命同样的3个人 这是最低法定人数 进入立法局和行政局。这3个人当然都属于有薪的官员,他们是参逊、威廉·坚和马儒翰。

1843年8月,马儒翰去世,他的死给璞鼎查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马儒翰处事不惊,是行政部门惟一能讲汉语的高级官员。璞鼎查素来极为倚重马儒翰,他不在香港时几乎每天都写信给马儒翰,他认为马儒翰之死“不亚于是国家的悲剧”。马儒翰去世,参逊又因病休假,璞鼎查得以随心所欲地行事,常常未经事先讨论,便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璞鼎查的许多举措遭到商人们的强烈反对,商业侨民们认定璞鼎查是有意作对,但他们无法进行任何有效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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