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节:以改革的名义思考(11)

大国医改 作者:朱幼棣


有些像对古河道、古河床的专业考察,把财政对卫生——主要是公立医院——投入的历史沿革罗列出来是枯燥的。但没有办法,研究财政投入体制的演变,需要连续和完整地观察,看看人们怎样太深太久地习惯于一种思维和定式。

六十年的时光,六十年的烟云,还是可以一眼望尽的:

(一)统收统支阶段(1949—1955年)。建国初期,国家对公立医院主要实行“统收统支”,即收入全部上交政府财政,支出也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家实际上实行“供给制”。公立医院的医生护士都是国家干部。但医院医生毕竟不像政府机关,还是有一定收入的。该办法缴拨款手续繁多,不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积极性。

(二)差额补助阶段(1955—1960年)。这时有一个背景,即社会上公私合营运动轰轰烈烈展开,一些民营医院教会医院都合并到公立医院中来,公立医院规模扩大。既然缴上来的钱又要返还给医疗机构,还需再从财政中拿钱拨给医院,干脆免了来回走账,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预算包干”,即医院的收支全部纳入国家预算,财政按医院实际收入差额拨款补助,年终结余全部上交。

当时药品紧缺,生产和定价都由国家计划控制,价格很低,挂号费也只有几分钱,医疗服务的收入很少。这种办法对医院控制得很死,反正差多少钱政府财政都给补,不仅难以控制医疗机构支出的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也不高。

(三)定项补助阶段(1960—1979年)。国家进入困难时期,1960年2月,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卫生部门所属的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的办法。(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医疗财务管理的联合通知》)。

说起来相当拗口,其要点是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工资总额1%的福利费、2%的工会由财政包,医院日常运转的其他费用由收费解决。当然,从理论上说,盖一栋楼什么也打入预算,批准了就可以单独定项。但这个办法是按人头补助,不利于医疗机构控制人员,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同时,定项只保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财政对医疗机构没有多少投入,我国医疗卫生发展总体上进入停滞时期,与世界上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拉大了差距。多数县级医院也只有一台老旧的x光机,拍片需要排队预约。看病不难,可住院很难。

“差额补助”,实际上是政府财政全包,不管差多少钱,都由政府补上。“定项补助,预算包干”略有变化,即基本工资等项政府全包,其余医院经费包干,如果超了,不够用,财政就不敞开给你补了。这大概就是解放后前三十年公立医院的情形。

(四)最大的变化,也是“最大的变数”,出现在定额补助阶段(1979—2000年)。1979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文,开始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制度,即按编制病床实行定额补助,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医疗条件,也可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这一时期还出台了一项至今为一些人所诟病的政策:医院药品销售可以加成,但不超过药价的15%。粗看起来,这几次变化差别不大,第一句都是“全额管理”。不同的在于后面四个字或八个字。

财政按医院的编制床位实行补助,大医院、床位多的医院政府补助就有可能就越多,结果造成卫生资源加快向城市倾斜集中。另外,“结余留用”,医院虽然仍然依附于卫生行政部门,但在经济管理上走向了独立自主经营。这一政策大大调动了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千方百计、积极创收,使三十年来我国城市的医院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缓解了看病难、手术难、住院难问题。

(五)定项或定额补助阶段(2000年—现在)。根据医疗卫生三项改革精神,2000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下发了文件,明确规定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补贴政策。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的亏损补贴。基本服务原则上通过收费补偿,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后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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