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节:争锋的焦点和实质(6)

大国医改 作者:朱幼棣


如果,医改完成是个十年二十年的“文火”、慢功。医改出手慢、出手轻,打太极拳有理。“议论纷纷,兵已渡河。”一届接一届政府,一茬接一茬的领导。望不到云开雾散、月落日升,年青人成了老人,一些疾病缠身、苦于不能得到医治的人,更是在有生之年等不到了。由于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人们关心的医改方案本身,故在此不加以评论。

在医改方案中,毫无疑问,“公益性”一再被滥用,成了拒绝改革、完全保持并加强现行卫生体制与公立医院运营机制的挡箭牌。如果医疗卫生改革不触及体制机制,那还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公益性?

公益是相对私利而言的。

“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非常正确。我想更应该把话说得直白一点,用不着专业或者学术的表达:所有医院都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不应以盈利为优先目的。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卫生服务体系要遵循的原则,其实就是一点:非盈利,或者把盈利控制在极低的水平,并尽可能为穷人适度减免医疗费用。

于是,我想起那些环保志愿者,想起北京奥运会的志愿者,想起边疆山区小学任教的大学生,想起到贫困地区扶贫办学的企业家,还有,曾经在草原牧区巡诊的“门巴”,在艾滋病村工作的医生和社会工作者——一些人在医改中对卫生公益性的“热爱程度”,似乎与这些无关。

由于种种原因,多数医院仅靠国家拨款、收取卫生服务费用,无法满足需要。从80年代后期开始,医院药品销售就存在回扣。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医院药品加成最高不超过15%,其初衷也是把暗扣变明扣。没有想到这暗转明、地下转地上,被扣上“不给钱给政策”,成了“市场化”和一些人“掉进钱眼”的理由。

任何名词,一冠以化,便有了泛滥、至上的含义。

应该说,药品最高加价不超过15%,大体在合理的范围内。你可以加5%,也可以加10%,远没有达到“化”的程度。

我们知道,真理只要走过一步,就会变成谬误,量变就产生了质变。全国多数公立医院,走得太远、太过了,对药品的批零加价太高了:据国家发改委调查,全国医院药品加成平均达4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过度市场化”,进行过有效监管没有?

不说现在小病,往往也要经过“排除式”的全面检查和过度治疗,有多少“公益性”医院、多少种药品加成低于15%这个高限?

18 能陷政府于“无信不义”的“公共产品”

按大的类别分,医疗卫生制度大抵分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类。

前者是指防疫、传染病控制、卫生宣传、精神卫生、艾滋病防治等,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政府主导,这没有什么问题。

医疗服务内容不同,差异很大。

在国际上,医疗卫生服务是分级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大体相当于基层的门诊。二级则是住院治疗。三级多为专科治疗和特殊服务,比如说牙龈发炎是一般门诊,镶牙则是特殊服务了。当然,也可有另外划分的办法。

在七八十年代,中国基层基本的卫生服务也叫初级卫生服务体系,而且沿用了几十年,大家都知道具体的内容。国际卫生组织提出,世界各国在2000年实现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不管是否全面实现,“初级卫生服务”这个名词,在中国也淡出了历史,变成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过“螺旋式”的上升,时代、国家和医学水平的整体进步,服务会有质上的提高,就像过去吃酵母片,今天吃健胃消食片,过去打青霉素,今天用头孢一样。

我想,从医疗服务分层上说,其核心内容应该差不多的,即:基本医疗,应该是门诊、小病;非基本医疗,是大病、住院治疗。

基本医疗有公益性质,因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大多无需住院,将来看门诊的大部分在基层医院、社区诊所或卫生服务中心。但医疗服务都是要收费的。由于收费低,需要国家的补助。这种国家投入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而非政府自己举办社区诊所、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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