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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诞辰事件"凸显中国人的道德理念困惑(2)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3 "孔子诞辰事件"凸显中国网民与学者非议孔子伦理思想的鲜明态度

然而,令人惊诧不已的是,孔子提出的在世界上被认为具有普世价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格言及其学说,在如今的中国,却受到漠视和广泛的非议。我所说的"受到漠视",是指在我国高校伦理学教材中,均未提及这一作为伦理学核心理念的格言,孔子的伦理思想也被当作封建思想糟粕遭到批判和全盘否定。我所说的"受到广泛的非议"是指孔子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仅受到一般网民的非议,而且受到伦理学专业学者的质疑或否定。在网上发表的非议文章的作者中,也有不少是专业学者。

在佐广义的博客文章《"己所欲",不要强制"施于人"》中,作者提出的观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从语义表达的角度看,肯定句式和否定句式显然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比如,"自己没有的嗜好,莫要求别人具有",我比照孔子格言拟造的这句话,虽然十足平庸,却应该没有错误吧;而如果去掉其中的两个否定词,改写为"自己有的嗜好,要求别人具有",那可就会大出乱子:中国古代正史记载曾有个"嗜痂有癖"(已是成语)的刘某人,"嗜食疮痂,以为味似鳆鱼"(见梁朝沈约撰《宋书·刘穆之传》),若此人占有权位后以此嗜好推广给大众,要求别人也都如他去嚼食烂疤疮上结的痂皮,你能不嫌其恶心,而胜任愉快吗?

同样道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饱含推己及人的仁爱之心,非常好;孔子将这个意思用肯定句式表达时,他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将人的"欲"限制在积极地"立身达道"的正面范围内。而若简单地将其改为肯定句"己所欲,施于人",在有些情况下就并不见得美妙;因为"欲",人的欲望,常常突破积极正面的范围。比如喝酒吧,一些人爱喝酒,属"高阳酒徒",这并非不好。有些爱喝酒者一定要在筵席上互相敬酒劝酒,"弘扬酒文化",如此喝来才尽兴;但那不能喝不愿喝的同席之人也被酒徒们强劝灌喝,却实在悲哉可怜。等而下之者,吸毒的瘾君子得到毒品就"快活",他有时将小份额毒品免费送给别人,引诱别人来尝试,使别人也如他吸毒上瘾;这不就是大坏事以至是犯罪吗!伊斯兰教历史上侵略扩张的"圣战",基督教历史上"十字军东征"以及迫害杀戮"异教徒"等等,从哲学信条的根源上来看,是否可以说就是受到了恩德勒教授所引述的穆罕默德观点和《圣经》中耶稣所提要求(亦即"己所欲,施于人")的影响呢?我们再从道德修养方面来看:大公无私,当然是人间的最高美德之一;一个人想当圣人贤人,因而努力向大公无私的境界修养,这也是很伟大很感人的。但是若将"大公无私"作为公民道德标准,要求别人都"灵魂深处爆发革命"、"斗私批修"争做圣贤,那就非但不是好事,且将酿成祸患了;当代中国历史("文化大革命")不是已经演出过这样一场悲剧吗?

这位作者的见解,比较典型地代表了大部分网民的观点。即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一种否定句式也许有一定道理,但它的肯定句式"己所欲,施于人"却不是全对的。除了此文提出的"'己所欲',不要强制'施于人'"之外,还有主张"己所甚欲,也勿施于人"、"己所欲,慎施于人"的。网上类似的议论多多,不胜枚举。

另一种观点,则是对这一格言的两种句式全盘否定。其理由是,从形式逻辑上说,这两种句式表达的内容是完全相同的。凡是原命题成立,则逆否命题(双重否定命题)必然成立。因此承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真理,则"己所欲,施于人"也应当是真理。反之,若能证明其中一个命题是错的,则另一命题亦错。下面是从网上信手摘录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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