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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己利集体"的道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吗?(2)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将边际分析方法应用于研究人们的消费行为,就能发现商品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并据以证明消费品的最优配置原则,是通过每个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实现消费品的边际效用等于价格,从而实现全部消费品边际效用均等的"等边际原理"。

上述"等边际原理"就是从数理关系上揭示了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调节资源最优配置的规律。而市场经济制度能够形成市场机制的必要条件是:

其一,市场经济当事者(个人或企业)作为经济人,必须具有自主权利,即自主选择、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也就是自主支配资源或自主配置资源的权利。

其二,经济人必须是自食其力或自食其"利"的行为主体,也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预算硬约束的经济实体,这是经济人追求资源节约或最大利润的动力或约束机制。

其三,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价格,这种协议价格的一般水平又是由市场供求平衡条件决定的。这意味着市场价格是统一的,经济人可以根据价格决定买卖什么、买卖多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什么、消费多少,从而使市场价格成为调节市场供求平衡和资源配置的经济杠杆,成为一只"看得见的手"。

其四,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双方都同意的价格,意味着,在商品或劳务的市场交换中,交易双方都分别实现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而没有损害对方和其他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分别实现了各自的"自利不损人"的市场经济道德原则。由此说明,经济人通过议价交换,厉行"自利不损人"的经济道德,是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

4 只有计划经济才需要"损己利集体"的道德原则

在上述健全的市场经济制度中,经济人追求个人或本位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能够保证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实现社会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意味着市场经济不存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也就不存在"损己利集体"道德需要。相反,经济人不追求个人利益或本位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利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由此可以说,市场经济是天然的集体利益共同体。但是这里的集体利益不是,也不可能是通过个人的无私奉献或损己利集体的行为来实现,而只能通过个人或企业追求最大利润(最大节约)来实现。这也就是说,这个实行社会化分工生产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是靠每个人厉行节约社会资源来维持其存在和发展的。而节约资源的唯一办法就是创造一种制度,来促使人们在"不损人"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最大利润或利益。由此可以说,追求最大利润或利益不仅是个人实现经济利益的基本权力,而且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领导者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并且相信社会总产值等于各个企业或个人生产值相加的总和。因此反对利润挂帅,主张企业与个人一定要追求最大产量或最大产值。如提倡大办粮食、大办钢铁;鼓励农业不惜代价的追求最高亩产量,大放亩产超万斤的"卫星";要求全民不计成本大炼钢铁等。其结果是导致社会总产量的下降,商品严重供不应求,国民经济达到崩溃的边缘,数千万人被活活饿死。其原因就在于,当个人或企业不追求利润,而追求产量时,其资源(如化肥)投入量必然达到饱和限度,导致超出最大利润限度的资源投入量在趋于等于0(得不偿失)的条件下被浪费。这是造成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干劲越大越贫困的原因。

基于历史的教训,我国于1979年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放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大力推行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定价、自主择业、自由谋生等政策,其最终目的在于促使企业或个人追求最大利润或最大利益,借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30年的发展使我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成为世界最强大经济体之一,从而坚定了全国人民走市场经济道路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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