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伦理思想上,人们的伦理观却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许多伦理学者不明白企业和个人追求和实现最大利润对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即总产值的极大化的重大意义。而伦理学者要求个人用"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的办法来实现社会集体利益,则是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也是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背道而驰的。
2.5 伦理学质疑之五:个人应当为某种错误的"公共政策目标"而"舍弃或牺牲个人利益"吗?
1 "损己利公"道德原则提出的根据和含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伦理学者心目中社会集体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呢?请看下面的论证:
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根本上的统一,二者相辅相成、辩证发展。社会集体利益并不是无数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的有机统一。社会集体利益体现着个人的长远的根本利益,是集体中每个成员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而每个人正当的利益本身,就是集体利益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社会集体利益作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体现,它的发展和实现本身,就蕴含着个人利益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也会发生矛盾。矛盾的解决,从社会整体方面来说,要加强自身的完善,切实解决个人的合理要求;就个人而言,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使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得以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新编》作者虽然强调"社会集体利益并不是无数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体现着个人的长远的根本利益"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但是,这种抽象界定却使人读起来有一种不着边际、不得要领之感。下面的例子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该书所说"社会集体利益"的含义。
1958年春,当我国制造原子弹的特殊任务要求一批科学家隐姓埋名,远离亲人,远离大城市,到荒凉的戈壁滩去工作的时候,祖国各地的许多优秀科学家接受了这一任务。他们怀着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信念,愉快地服从国家的需要,把个人的一切抛在一边,默默地为祖国的国防事业奉献了自己的一切。
关于这个例子的真正道德含义(关于这些科学家的奉献精神究竟是职业道德,还是舍己利集体的道德),这里暂不讨论。单就如何理解"什么是社会集体利益"而言,我们可以确认,这里所说的"祖国利益"、"祖国的国防事业"是指国家军事工业发展目标,也就是国家为保护人民的安全而制定的公共政策目标。这个体现着祖国安全利益的军事发展目标就是"社会集体利益"即安全利益的一种体现。
国家安全利益所体现的是政治方面的个人安全与集体安全的关系。在这种非经济的政治关系中,集体安全利益高于个人安全利益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新编》作者却把安全利益关系同经济利益关系混为一谈。该书自称是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因此,所谓"体现着个人的长远的根本利益"的社会集体利益,应当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及其伦理规范的主要发展目标。它直接表现为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目标,其所体现的就是国家政权认定的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那种"社会整体利益"或"社会集体利益"。
为了更明确地表达《新编》一书所说的"社会集体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的确切含义,笔者把它改称为"社会公共利益政策目标"或简称"公共政策"。
现在我们终于弄明白《新编》作者主张"损己利集体"的伦理原则的确切含义,是指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应当"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国家的公共政策目标。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一原则改称为"损己利公"原则。这一表述就暴露出另一个更值得质疑的问题:这一伦理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精神和以民为本的基本理念吗?